车险变局价格看涨 理性寻找低价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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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7月1日起,《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分别对车险的最低折扣和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以下简称强制责任险)的实施进行了具体规定。这是近两年来监管机构对车险下得两剂最猛的“药”,直接关乎车险发展和全国1.3亿多辆车的保险价格问题,以至于从4月份起保险代理人就给车主打电话,称车险要涨价,投保要趁早,搞得人心惶惶。那么,这两个条例通知到底会对车险发展和车险价格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限折令”遏制低价竞争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又被称为“限折令”,根据这一通知的要求,保险公司以后给予车险投保人的所有优惠总和不得超过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30%,也就是最大折扣不能低于7折。同时,各保险公司不得以向被保险人赠送其他保险产品的方式变相降低车险费率。本来车险享有很大的定价自主权,现在监管机构出台干预措施,是面对近期愈演愈烈的车险竞争不得已的举措。
  2002年前,国内车险份额主要被人保、太保、平安等几家大保险公司瓜分,大家也能相安无事。可是,为了在保险对外放开前抢得尽可能多的市场份额,车险在2002年开始了“兄弟阋于墙”的第一次真正竞争。当时全国实行统一的条款,竞争直接表现为价格战,谁的价低就能抢到客户,市场出现混乱,保费最低打到了4折、5折。连保险公司的人都坦言,这样做根本无法盈利,结果不到一年,车险出现全国性的亏损,令保险公司元气大伤。
  这次价格竞争让人保、太保、平安等大保险公司尝到了恶性竞争的苦果,开始及时调整。2003年修订的《保险法》,让保险公司有了制定车险费率、条款的自主权,利用这个机会调整了车险的费率,保险公司推出了很多个性化的车险产品,避免直接的价格战。不仅如此,保险公司还调整业务结构,限制车险发展,中国人保等甚至还在2004年里连续四次上调保险费率。车险市场回归合理竞争的局面。
  但随着大量新保险公司涌入市场,局面又开始恶化。中华联合保险、安邦保险、阳光保险、天安保险、天平保险等成为“搅局者”,在品牌知名度、服务不具有优势的情况下,要从人保等几家大保险公司划定的市场中分得一杯羹,最快捷的办法就是低价竞争。从2005年开始,车险低价竞争局面再次又现,同样的一辆车,新保险公司的报价竟然比老的公司低近一半。这直接影响了原来的车险市场格局,虽然有些“老”公司不想低价竞争,但“树欲静而风不止”,为保住市场份额,只能低价跟进。例如,2005年下半年,平安财险北京分公司推出电话投保车险可享受5折优惠,华泰财产保险北京分公司的私家车险标准费率全线下调20%。这还不是极端的,深圳的车险竞争到了恶化的地步,价格从5折6折降到今年的2、3折,有些公司车险已打到1.8折。
  车险低价竞争的直接后果就是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少、赔出去的多,保险公司面临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从2003年到现在,车险处于亏损的状态。虽然2005年有些地区出现了改观,但如果继续低价竞争,很快又会滑向亏损的深渊,最终会出现车辆出险无法正常理赔。无奈之下,保监局只得下发“限折令”,限制恶性竞争,给车险竞争戴上“脚镣”,在有限的空间里舞蹈。
  


  
  强制险推动车险价格上扬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我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和救助基金制度,但经过近两年对费率、赔偿限额的反复研究和论证,国务院才于今年3月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于7月1日起施行。
  强制责任险的实质就是通过保险来实现对弱势群体的救助。目前全国有1.3亿辆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只有约35%。经常出现车辆事故造成第三者人员伤亡、财务损失,车主无力承担赔偿费用的情况。为此,国家才推行强制责任险保险制度,所有上路行使的车辆必须投保,出险后,保险公司在强制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便于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或经济保障,也能够减少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
  首先,责任强制险扩大了原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范围。目前,强制责任险的赔偿限额是5.2万元,包括4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一旦出现事故,只要驾驶员有过错,就要先在这个额度内赔偿。如果驾驶员没有责任,也要给付一半的费用。而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赔偿是要区分责任的,如果驾驶员全责,保险公司按照100%赔偿,如果同等责任,则只负责赔偿50%,如果次要责任,只赔偿30%左右损失。
  其次,责任强制险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垫付”功能。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况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保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以确保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尽管保险公司可以对肇事者进行追偿,但要面临垫付的钱收不回的风险。而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上述情况属于拒赔范围。
  第三,救助基金拉升保险费率。根据《条例》规定,国家将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强制责任险赔偿限额的、肇事车未参加该强制保险或车辆肇事后逃逸的几种情形,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垫付的费用虽然可以追偿,但同样有很大可能收不回。救助基金主要来自强制险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这也是拉升责任强制险费率的一个因素。
  保险价格依据风险大小而定,风险越大,价格越高,既然责任强制险的赔偿责任扩大,风险增加,对应的保费自然也会增加。上海早在2005年4月就实行了保额为4万元的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基本保费约为1400元。与其相比,1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只有1500元左右,可见两者价格差别还是较大的。从全国范围来看,第三者责任险的涨价已成定局。上海地区200多万辆车率先实行了强制第三者责任险,调整幅度不会太大。
  
  理性看待车险涨价
  虽然这两个影响车险价格的法规要到7月1日实施,但3月份就已公布。这给保险业务员拓展业务留下了充分的想象空间。几个月里,大部分车主都接到了车险代理人的电话,称车险就要全面涨价了,要买趁早;有些7、8月份保险到期的车主还被撺掇提前续保,以减少保费支出。很多车主因此有些心动,毕竟车险保费支出不是一笔小数目,少的要三四千元,多的则要1万元,如果涨价20%,则每年要多交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保费。
  车险虽然会涨价,但要区分情况而定:针对车辆本身的保险不一定涨价,强制责任险最好不要规避。更不能听从代理人的怂恿,轻易提前一两个月投保车险,否则得不偿失。
  “限折令”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通过无赔偿优待、随人因素、随车因素等方式给予投保人的所有优惠总和不得超过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30%。乍一看,打折少了,价格自然就上来了。可是,这只是针对折扣打得多的车险而言,如深圳等地过低的折扣会被限制,当地保监局早在3月份就出手整治,这种情况只占少数。上海、北京等地的人保、太保等大公司因盈利压力,对于车险的折扣基本维持在7折以上,这几家大公司占据了车险大半市场份额,打折限制不会对其产生大的影响,而且迫于市场竞争压力,价格还会下降也有可能,实际上,这几家公司至今尚未有上调费率的消息。
  中华联合保险、安邦保险等新兴公司保费折扣目前多低于7折,首当其冲会受到影响,可从市场竞争的格局来看,打折的限制可能会有所突破。车险是这几家公司保费收入的支柱,尤其中华联合、安邦今年都制定了很高的保费收入目标,如果价格和大公司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在知名度、服务跟不上的情况下,竞争力大打折扣。失之东隅,收之桑榆。为了保持低价格优势,这些公司可能会通过给中介返佣等折扣方式暗地进行。这样看来,车损险的价格也不会有太大的波动。因此,不必为“限折令”而心慌,依照目前的竞争格局,市场上仍会出现较低折扣的车险(强制责任险除外)。
  强制责任险是每辆行驶车辆必须投保的,价格会比同等保额的商业三者险高,车主毫无异议地要多支付保费。不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前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在期满前可不必投保强制险,但最好不要钻这个空子,抢在7月1日前投保三者险,规避强制责任险带来的涨价。
  提前投保意味着退保或者购买重复保险,会造成保费浪费;而且躲避强制险也让车主面临风险。强制责任险实施后,相应的交通处理规定也要接轨,如果出现交通事故,不管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车主都要依据强制保险的限额承担责任。比如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伤残赔偿4万元,如果投保了强制责任险,则保险公司会在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反之,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只依照事故责任赔偿,若驾驶员负次要责任,保险只会按照30%左右的次要责任赔偿,剩下的则要车主自己掏腰包。根据上海的试点情况,85%的涉及第三者交通事故赔偿金额在4万元以内。所以,强制责任险不仅仅是对事故的受伤害者提供保护,也是减轻了车主的负担,这类保险尽量不要省。
  
  购买车险省钱捷径
  
  两项车险新政的实施将引起车险价格上的变动,这种变动是政策层面上的,作为投保人个体来说,很难左右。但是对于有车族来说,却有不少可以选择的省钱捷径,可以从投保的保险公司、投保内容、投保方式等方面进行精打细算,理性分析,从而买到便宜的车险。
  大公司价格通常高于小公司。按照规模效应理论,保险公司越大,车险也就应该越便宜。前面提过,几家大保险公司车险因为2002年的非理性竞争,陷入亏损的尴尬,所以,在费率上特别谨慎,不肯轻易下调。而安邦、中华联合、天安等中小保险公司进入市场不久,为了抢夺市场份额,不惜打价格战,这给消费者有了“可乘之机”。目前,保险公司之间的车险价格相差比较大,如一辆15万元的车在上海投保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盗抢险、玻璃破碎险等项目,最高和最低报价相差近一倍。即便“限折令”这把剑悬着,竞争上的价格差异仍然会存在。投保时可以“货比三家”,挑选出价格较低的保险。在比较时要将同种保险项目、相同保额对比。
  不过,车险服务也是跟价格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有些公司的车险价格虽然低,但是在理赔人员的配备上可能也会不足,影响到查勘、理赔的速度和质量,特别是有的保险公司把查勘理赔权委托给了公估公司,约束力量却不够,出现服务态度、质量差等问题。这也是投保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例如,对于驾车新手,交通事故率高,可以考虑多花点保费,投保服务质量比较好的保险。
  要选择适当的险种,不要盲目贪多。费率市场化后,车险越来越追求个性化,有的保险公司车险仅附加险种就有23种。目前保险公司除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玻璃破碎险、全车盗抢险、车身划痕险等传统险种外,还开发了出境责任险、法律服务特约险、冰雪灾害险、地质险、精神损失赔偿等特色险种。如果要买全一家公司的全部车险,保费支出相当大,有些险种实际上也用不上。
  在投保时,不能光听保险公司或者代理人的推荐,而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挑选合适的险种。除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必须投保外,还要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以便出险后能得到全额赔付。在此基础上,视风险情况选择投保其他附加险。假如所在小区比较安全,有专门的停车库,就不必投保全车盗抢险;反之,则要投保。根据车辆行驶、停靠的区域,来决定是否投保玻璃破碎险和车身划痕险等。通过上面这些比较,挑选自己最需要的车险种类,例如价值12万的车,有的公司盗抢险大约400元,如果停车安全,就可以省下这笔保费。
  选择直销渠道。很多人通过代理人购买车险,保险公司为此要支付代理费用。不少保险公司开始发展直销,把部分给中介的费用返给消费者。人保、太保等公司建立了专门的电子商务网站,规定网上或者电话投保车险享有一定的折扣优惠,车主可以尝试这些直销方式,节省保险费用。此外,车险团购也成为一种省钱方式,由于团体购买增加了竞价的砝码,保险公司也降低了展业费用,在保费上会给予最大优惠,车主可以小区、公司为单位,进行团体投保,获得费用上的优惠。
  善用费用优待条款。保险公司为争取优质客户,体现定价合理的原则,在不少项目上都有优惠。常见的有无赔款优惠,如人保、太保、平安等公司的车险规定,上一年无赔款发生的,续保优惠10%;如果指定驾驶员,会有3%~5%的优惠;如果在限定的区域内行驶,可以优惠25%,等等。另外,还有汽车安全性能、指定部位赔偿等优惠。上面这些优惠如果累加的话,就等于相当高的折扣,车主在投保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节省保险费。
  减少交通违规次数。强制责任险的保险费率水平与交通违章挂钩,安全驾驶者享受优惠费率,经常肇事者则要承担高费率。如果通过车辆共享信息平台,还与保险赔付情况挂钩。以上海市的强制三者险奖惩情况为例,因交通违章最高可上调70%的费率。看来,第三者责任险的涨与跌已与个体直接关联,要节省保费,就得尽量减少违章次数和出险次数。
  


  
  相关链接:关于强制责任险的提醒
  提醒一:
  强制责任险是车辆必须购买的保险,目前5.2万元的初定赔偿限额只能满足基本的事故补偿需要,对于较大交通事故赔偿不够。因此,应在强制责任险的基础上投保商业三者险,具体投保的金额依据车辆行驶地的交通事故赔偿水平而定,通常以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为标准,如在上海、北京等地事故死亡者若是城镇户口,要赔偿30多万元,因此,可在强制责任险的基础上投保20万元左右的商业三者险,为车主撑起保护伞。如果所在地职工工资水平较低,投保的商业责任险可以少一些,比如与强制责任险相加为10万元。
  提醒二:
  10月1日前,行驶车辆必须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7月1日前已经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可在保险期满投保强制责任险。如果未按规定投保,由公安交警扣留车辆,通知投保,并处责任强制险保费2倍的罚款。
  提醒三:
  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必须放置保险标志,否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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