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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认罪认罚从宽作为刑事诉讼一项基本制度被确立,现阶段我国已基本实现了刑事诉讼由“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二元模式向“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多元模式的转型.在此背景下,检察机关以认罪认罚为基础初步建立起与之相对应的分层公诉模式,但该模式在实践中仍存在简易不简、认罪认罚案件分流效果不佳等问题.应通过构建“繁案精办,简案速办”的基本公诉模式,实现疑难、简易办案机构的分设,以不起诉权的适当扩张和控辩协商机制的完善确立检察机关审前分流的主导地位,实现刑事资源的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