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当今的媒体时代,人们都寄希望于网络的匿名性来自由活动。然而“猫扑”、“天涯”、博客、微博等媒体草木皆兵,使网络隐私权十分脆弱。本文将从“王菲案”和“江西微博案”这两起网络侵犯隐私权案例来分析我国《侵权责任法》颁行前后的隐私权特别是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状况,论证出:由于网络隐私权的具体要件和抗辨事由,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是不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