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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位于江西省南部,是江西最大的行政区。2008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有103.2万,占总人口的11.61%,城镇老年人约占全市老年人总数的20%。自2001年赣州市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全市老年人口以4.2%的比例递增,年均增加3.6万人,人口老龄化呈现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高龄人口比重大,区域差异大及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等显著特点。
一、城镇养老服务社会化的现状
(一)制定了一些有关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政策法规
在《赣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坚持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大力发展有地方特色的为老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事业发展。出台了《关于调整赣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报建综合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对兴办老年福利事业明确了优惠政策。老年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营,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初步改善了硬件服务设施
目前,赣州市各县(市、区)均有一所综合性的公办社会福利院,基本能解决城市“三无”对象的养老问题;全市有乡(镇)敬老院(光荣院)310所,通过近三年的新建和改扩建,床位数已达4万余张,能满足80%以上的“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问题。现章贡区、南康市、大余縣、信丰县、崇义县等共建有民办老年公寓14所,其中中心城区8所,有床位近千张。
(三)兴办了一批民办养老机构
截至2007年底,建立民办老年公寓14所,总床位近600张,其中中心城区8所。同时,赣州市正规划新建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民办养老机构,其中,红星老年服务中心列入中心城区民生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计划设床位4000张,总投资3.5亿元。
二、城镇养老服务社会化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机构数量少、规模小,服务设施落后
目前,赣州市城镇公办养老机构仅能够基本满足“三无”老人和大部分“五保”对象的供养。除少数几家新建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规模较大外,大部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存在规模较小、床位数较少,设施落后、护理条件差等问题,与国家规定对养老机构的要求和老年人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资金投入少,融资难
由于赣州市经济发展较慢,受财力限制,政府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资金投入偏少,硬件服务设施建设较缓慢,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在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的示范、辐射作用有限。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有一定的风险。银行对民办老年设施建设的贷款较谨慎,使养老服务社会化融资困难,导致兴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性不高,民办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较慢。
(三)养老服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专业人才缺乏
现有公办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素质较差等问题。民办养老机构服务人员主要是下岗女工和农民工。养老服务人员整体素质较低,医疗、康复、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十分缺乏,严重影响了养老服务项目和内容的扩展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发展城镇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发展思路
(一)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
养老服务社会化是一项福利性、公益性及营利性事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没有政府的政策主导,仅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本身去运作,福利性、公益性就难以实现。因此,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就要强化政府的推动和主导作用,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要从以前的大包大揽转移到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管理监督、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等方面上来,更注重于为养老社会化服务事业创造良性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创新内部运行机制。
(二)加大投入,扶持发展
坚持政府、集体和个人多渠道投资方式,发展养老事业。通过立法,明确政府要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力度,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民办养老机构补助。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民间组织、企业和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投资兴办、经营养老事业。通过广泛宣传,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慈善捐赠活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赞助。进一步发挥福利彩票扶老、养老作用,提高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扶老”资金使用比例。
(三)走市场化之路,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深化国有养老福利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运行机制。国有养老机构要实现从封闭型向开放型、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性转变,积极探索“公办民营”的运营模式,按照自主经营、自负营亏、自我发展的原则,实行企业化管理,完善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提高国有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能力。动员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外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大力推行“民办公助”,落实优惠政策,促进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
(四)大力发展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
居家养老既可以减轻儿女的负担,又有利于老人的家庭照料。建立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要构建一个适应赣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社会养老机构为骨干的,以公益性服务为必要补充,以低偿、有偿及市场化服务为发展方向,项目齐全、功能配套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五)加强养老社会化服务队伍建设
加强养老社会化服务队伍建设,要引进一支懂老年医学、康复医学、老年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要对现有服务人员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要与再就业工程相结合,招聘有爱心的“4050”下岗失业人员,通过专业培训,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籍等服务;要不断发展助老志愿者队伍,发挥好社区志愿者作用,建立志愿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有效对接机制;要利用老年人同老年人容易沟通的优势,建立起一支老人自我养老服务队伍。
〔基金项目:2009年江西省赣州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养老服务社会化研究”(09135)〕
(李荣华,江西宁都人,赣南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讲师)
一、城镇养老服务社会化的现状
(一)制定了一些有关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政策法规
在《赣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坚持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大力发展有地方特色的为老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事业发展。出台了《关于调整赣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报建综合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对兴办老年福利事业明确了优惠政策。老年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营,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初步改善了硬件服务设施
目前,赣州市各县(市、区)均有一所综合性的公办社会福利院,基本能解决城市“三无”对象的养老问题;全市有乡(镇)敬老院(光荣院)310所,通过近三年的新建和改扩建,床位数已达4万余张,能满足80%以上的“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问题。现章贡区、南康市、大余縣、信丰县、崇义县等共建有民办老年公寓14所,其中中心城区8所,有床位近千张。
(三)兴办了一批民办养老机构
截至2007年底,建立民办老年公寓14所,总床位近600张,其中中心城区8所。同时,赣州市正规划新建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民办养老机构,其中,红星老年服务中心列入中心城区民生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计划设床位4000张,总投资3.5亿元。
二、城镇养老服务社会化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机构数量少、规模小,服务设施落后
目前,赣州市城镇公办养老机构仅能够基本满足“三无”老人和大部分“五保”对象的供养。除少数几家新建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规模较大外,大部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存在规模较小、床位数较少,设施落后、护理条件差等问题,与国家规定对养老机构的要求和老年人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资金投入少,融资难
由于赣州市经济发展较慢,受财力限制,政府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资金投入偏少,硬件服务设施建设较缓慢,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在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的示范、辐射作用有限。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有一定的风险。银行对民办老年设施建设的贷款较谨慎,使养老服务社会化融资困难,导致兴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性不高,民办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较慢。
(三)养老服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专业人才缺乏
现有公办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素质较差等问题。民办养老机构服务人员主要是下岗女工和农民工。养老服务人员整体素质较低,医疗、康复、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十分缺乏,严重影响了养老服务项目和内容的扩展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发展城镇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发展思路
(一)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
养老服务社会化是一项福利性、公益性及营利性事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没有政府的政策主导,仅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本身去运作,福利性、公益性就难以实现。因此,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就要强化政府的推动和主导作用,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要从以前的大包大揽转移到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管理监督、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等方面上来,更注重于为养老社会化服务事业创造良性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创新内部运行机制。
(二)加大投入,扶持发展
坚持政府、集体和个人多渠道投资方式,发展养老事业。通过立法,明确政府要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力度,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民办养老机构补助。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民间组织、企业和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投资兴办、经营养老事业。通过广泛宣传,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慈善捐赠活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赞助。进一步发挥福利彩票扶老、养老作用,提高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扶老”资金使用比例。
(三)走市场化之路,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深化国有养老福利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运行机制。国有养老机构要实现从封闭型向开放型、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性转变,积极探索“公办民营”的运营模式,按照自主经营、自负营亏、自我发展的原则,实行企业化管理,完善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提高国有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能力。动员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外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大力推行“民办公助”,落实优惠政策,促进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
(四)大力发展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
居家养老既可以减轻儿女的负担,又有利于老人的家庭照料。建立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要构建一个适应赣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社会养老机构为骨干的,以公益性服务为必要补充,以低偿、有偿及市场化服务为发展方向,项目齐全、功能配套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五)加强养老社会化服务队伍建设
加强养老社会化服务队伍建设,要引进一支懂老年医学、康复医学、老年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要对现有服务人员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要与再就业工程相结合,招聘有爱心的“4050”下岗失业人员,通过专业培训,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籍等服务;要不断发展助老志愿者队伍,发挥好社区志愿者作用,建立志愿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有效对接机制;要利用老年人同老年人容易沟通的优势,建立起一支老人自我养老服务队伍。
〔基金项目:2009年江西省赣州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养老服务社会化研究”(09135)〕
(李荣华,江西宁都人,赣南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