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司法实践对被胁迫行为的认定仅仅局限于胁从犯理论,这是对被胁迫行为的内涵在理解范围上的缩小和局限。我国刑法中的被胁迫行为既包括阻却犯罪的被胁迫行为,也包括影响量刑的被胁迫行为。被胁迫行为应当包含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受到绝对强制无法做出自由选择的被胁迫行为,应当适用我国《刑法》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第二种是受到相对强制能够做出选择但不负刑事责任的被胁迫行为,应当适用我国《刑法》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第三种是成立故意犯罪和避险过当的被胁迫行为,应当适用我国《刑法》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