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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失信危机已成为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反映在法律制度上就是经营者、监管者对公众承负的食品安全信用义务的法律化程度低,信用关系依附消费合同和行政法律关系挑战着公众法律地位。通过法律之力建构独立的食品安全法律关系,在安全标准和信息披露制度等中体现公众意志是实现食品安全信用法治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