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最高法院与行政法的静悄悄革命(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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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十年里,对联邦行政裁量权的立法控制和司法控制之间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国会一如继往,广泛地,相对无标准地授权给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权由激进的司法审查加以控制,法院根据它从含义模糊的授权法中找出的某种立法意图作司法审查。进入八十年代,最高法院采用了一种较为克制的态度审查行政决定,限制乃至取消了过去用来控制行政裁量权的几乎所有的激进手段。同时,国会对行政授权不断缩小,不断具体化, Over the past decade, fundamental changes have taken place in the legislative and judicial control of federal executive discretion. In the 1960s and 1970s, as ever, extensively and relatively non-standardly, the Diet was empowered by the Congress to the executive authorities. The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was governed by a radical judicial review. According to the law, the court found out from the ambiguous meaning of the law of authorization Some kind of legislative intent for judicial review. In the 1980s, the Supreme Court adopted a more restraining attitude in examining administrative decisions that limited or even eliminated almost all of the radical means used to control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in the past. At the same time, the parliament has continuously reduced its administrative authority and continuously concretized it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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