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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通讯员王兆海) 山东费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积极探索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注重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环节,积极做好案前、案中、案后的延伸调解和回访工作,作好调解大文章,今年共收案4719件,审结3756件,其中调撤案件2587件,调解撤诉率达68.9%,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推行案前调解。在收到当事人起诉状、未正式立案之前,积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实现案件分流。
二是强化立案调解。充分利用立案庭与当事人接触早、了解案情早的优势,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在立案后及时调解;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群体性案件、集团诉讼案件,敏感性强、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在立案后做到尽可能调解。今年共有23起简易纠纷、3起群体性纠纷在立案时即得到化解。
三是探索委托调解。在案件受理后、裁判作出前,當事人同意或要求再次调解的,积极委托当地有较高威望的人士或人民调解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主持调解。对涉及技术性或专业性问题的案件,必要时邀请技术专家、专业顾问或律师协助进行调解,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是做好再审调解。在再审案件中,对历时时间长、认识分歧较大的再审案件,当事人情绪激烈、矛盾激化的再审案件,改判和维持效果都不理想的再审案件,做足做好调解、协调工作,尽可能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对抗诉再审案件,邀请检察机关协助调解,共同做好调解工作。在检察机关的协助下,今年有2起疑难复杂案件得到有效解决。
五是实行调解回访。对于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回访,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对于相邻权、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多发易发纠纷的案件,将诉讼调解向后延伸,及时回访,消除不和谐苗头,巩固调解成果,实现息诉罢访。今年共对325起调结案件进行了回访,当事人满意率达100%,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一是推行案前调解。在收到当事人起诉状、未正式立案之前,积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实现案件分流。
二是强化立案调解。充分利用立案庭与当事人接触早、了解案情早的优势,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在立案后及时调解;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群体性案件、集团诉讼案件,敏感性强、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在立案后做到尽可能调解。今年共有23起简易纠纷、3起群体性纠纷在立案时即得到化解。
三是探索委托调解。在案件受理后、裁判作出前,當事人同意或要求再次调解的,积极委托当地有较高威望的人士或人民调解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主持调解。对涉及技术性或专业性问题的案件,必要时邀请技术专家、专业顾问或律师协助进行调解,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是做好再审调解。在再审案件中,对历时时间长、认识分歧较大的再审案件,当事人情绪激烈、矛盾激化的再审案件,改判和维持效果都不理想的再审案件,做足做好调解、协调工作,尽可能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对抗诉再审案件,邀请检察机关协助调解,共同做好调解工作。在检察机关的协助下,今年有2起疑难复杂案件得到有效解决。
五是实行调解回访。对于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回访,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对于相邻权、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多发易发纠纷的案件,将诉讼调解向后延伸,及时回访,消除不和谐苗头,巩固调解成果,实现息诉罢访。今年共对325起调结案件进行了回访,当事人满意率达100%,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