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10条中的“习惯”之识别

来源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onghuidiannao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学界关于《民法典》第10条中的“习惯”究竟是指事实习惯还是习惯法存有争议.就法与习惯的关系而言,可谓矛盾且既存,因为“习惯”不同于法律,但又必须具备“法”的要素,故,应以习惯法而不是事实习惯去定位“习惯”.为了有效对“习惯”进行识别,有必要对其进行类型化分析.“习惯”的基本分类为民事习惯和商事习惯,二者实质区别在于民事习惯形成于众多普通主体之间,而商事习惯仅形成于当事人双方之间,因而,前者可通过普遍知晓、内容确定的特性进行识别,后者可沿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对交易习惯的识别标准进行确定,即商事习惯应具
其他文献
《刑法》条文和司法解释中关于行政处罚前科降格入罪的规定多处可见,长期以来,法学理论界对上述规定是否具备正当性的观点不一,司法实践中对相应问题的把握也是见仁见智.以盗
单位实施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其罪刑配置背离贿赂罪治理整体政策基准.一方面,其法定刑配置远高于单位行贿罪,偏离了“重公职贿赂,轻商业贿赂”;另一方面,由于“数额巨
智慧司法是人类法律文明跃迁的当代探索.新时代中国已经出现了由智慧法院、智慧检务等承载的司法大变局,各种主要创新得到了重要政策文件及重大科研专项的支持,并特别致力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