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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于1987年6月批准的国营企业法中规定,企业经营的经济核算形式有两种:即以定额分配利润为基础的形式和以定额分配收入为基础的形式。1989年8月苏联最高苏维埃对国营企业法作了修改,规定除了两种经济核算形式外,“企业有权利用其他经济核算形式,以及为苏联法令规定的租赁关系。”现在租赁制已成为苏联企业改革的主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