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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农村金融市场在互联网投资理财上依旧是一片处女地,农村互联网金融有着极大的开发空间和机遇。自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以来,农民手中逐渐积累了为数不少的财富,但目前仍存在互联网金融投资项目少、金融投资了解程度低、投资项目不信任、闲散资金利用率低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农村互联网投资情况进行调研,切实找到问题的根本,我到解决问题的对策。
农村互联网金融
农村金融问题 实地调研
引言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江西省农村经济社会取得了很大发展,农民物质生活水平得到较快提高,农民手中也积累了一定的财富。推进农村金融普及的条件逐渐成熟。在江西省第十二届人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江西省省长的报告中显示:江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140元,增长9%。虽然平均值不高,但鉴于江西农村的庞大人口,如果能够将农民手中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那将是一个极为可观的数字。提高农村闲散资金利用率,将为中国经济建设#出巨大贡献。
文献综述
随着农村地区城镇化建设,城乡差距日益缩减。农村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农民财富的积累,以及互联网的普及,都使我国农村家庭的理财意识和需求日益增强。从目前研究来看,有两个问题是社会学界关注的焦点:一是如何提升偏远农村地区的互联网金融渗透率;二是如何维护农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胡国寿、胡炜明(2016)结合江西抚州、赣州2市下辖13县市的调查情况,分析发现了农村金融消费者的“曲线”投诉增长,其投诉内容侧重于金融服务类。究其原因有二:一是“第三方,,投诉渠道受诉范围广,农村地区金融消费者投诉渠道掌握较少;二是金融知识宣传和基层网点业务知识咨询缺位。与此同时,李建英、袁泉等(2016)基于冀、鄂、赣部分农村地区,对农村的“伪金融”非法集资乱象进行了调查,发现农村有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投资公司向农民以高收益为诱饵,以投资理财的名义来筹集资金,从事银行借贷业务。分析原因,发现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法律不健全、监管漏洞大,同时农户缺乏基本的金融知识,投资盲目跟风且农村合法投资渠道少,农户余钱无处可存,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
对于互联网金融渗透率,多数学者认为农民金融知识普及度不够,消费观念落后;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农村金融知识偏低的普及度和不健全的农村市场风险管控制度,都会导致农民对投资理财的盲从。对于农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问题,都出现了基层金融服务人员缺乏,农村金融消费者投诉渠道少的情况。
数据分析
本次调研选取了江西省南昌市、景德镇市、赣州市、吉安市的部分县内村镇作为个案研究。这些城市的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政策等各不相同,不同地区存在的共同问题和不同状况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研究小组实地考察了各地市,对其真实状况有了大致的了解,结合问卷有进一步的认识。限于时间和能力,本文仅以江西省六市十二县农村地区的互联网投资理财状况进行调研分析,调研包括农村收入状况、农村金融参与程度、农民对互联网金融风险承受能力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样本特征
为获得全面可靠的信息,我们需要样本尽量多样化从区域的角度,在江西省内11个地级市中选取了南昌市、吉安市、景德镇市、赣州市、乐平市、九江市六个地级市12个县(区)内的村镇作为调查对象,在所选的12个县(区)中,每个县(区)随机抽取1-3个乡(镇)村,一共获取了24个样本村,小组成员以村为单位进行问卷发放及访谈调研。
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334份,回收323份,回收率为96.71%,剔除漏答关键信息及出现错误信息的问卷,回收有效问卷307份,回收有效问卷比例为95.05%。样本中男性占45.8%,女性占54.2%,比例较为均衡。此外,不同年龄层次的人群对互联网投资理财有不同的看法,这样的年龄分布使得问卷更有代表性。
(2)江西省农村参与互联网投资理财存在的问题
1.农户参与互联网投资理财存在的问题
第一,相当一部分的人群收入水平总体不高,投资意愿和能力相对较低。随着各类经济政策在农村的普及,農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也日益提高。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农户中相当一部分的人群收入水平总体偏低,参与调查的人群中,33.23%的人群个人年收入不超过3万,45.6%的人个人年收入大概在3万~5万,5万~10万个人年收入的占19.54%,剩余的则是年收入在10万以上的人群。其中,个人年收入不超过5万的人群大都表示不太关注理财投资的问题。
第二,农户对互联网投资缺乏信任,甚至完全不了解互联网金融。一方面,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的人群储蓄意愿和能力薄弱,投资能力低;另一方面,收入水平相对较高,储蓄意愿和能力也相对偏高的人群则是有足够的投资能力,但对互联网金融缺乏信心,更有自身文化程度和地域因素限制,对互联网金融的了解相当有限。根据调查显示,54.78%的人群对互联网理财方式一无所知,而31.58%的人群只是有所耳闻,但不曾真正深入了解。同样的,有近60%的人群偏好稳健型投资,而绝大多数也只是存入银行,并不曾真正介入理财产品的范畴。
2.金融机构在农村中参与互联网投资存在的问题
第一,小农经济限制农村金融需求,金融机构理财业务难以展开。漫长的农业生产传统赋予中国社会浓重的乡土本色,而正是由于这种传统的自己自足的小农经济限制,使得金融机构开展或代理的各种金融理财业务在农村都缺乏需求,甚至几乎难以进入农户传统金融需求的视野。时至今日,尽管在商品化和市场化的冲击下中国有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尽管一些农户的非农收入已经大大超过农业收入,但农村地区的小农经济本质依旧。就农户而言,非生产性信用需求占更大比重。这其中除了一部分用于维持日常生活开支外,相当规模的资金被用于购置修缮房产、祠堂或满足丧葬嫁娶的礼俗要求,而正规渠道的投资理财只占农户收入很小的一部分。 第二,正规理财受歧视,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庞氏骗局“走俏”于农村。在接受调查的农村居民中,大多数人对金融机构的理解即为“银行'对理财的理解即为“炒股”,认为“风险大易赔钱”,每当银行推荐理财产品时往往会拒绝接受,认为相比于存款来说理财产品“不正经'而存在理财行为的居民中,最普及的是余额宝;反观各种推出“宝宝类”理财产品的机构,不论正规与否,受农村居民接受程度都偏高,也正是这样,让一些不法奸有机可乘,打着理财致富的名头趁机卷钱,使缺乏相关金融知识的农村居民深受其害。
3.农村整体上参与互联网投资理财存在的问题
第一,民间借贷造成农村金融市场的混乱。由于银行放贷条件苛刻,个人征信体系不够完善,农民等群体的贷款需求往往得不到满足,故而民间借贷盛行。根据融360《维度》数据显示,资产在50万元以上的农村人群有22.2%愿意参与民间借贷,远高于资产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人群比例(1.96%)。江西的民间借贷在某种程度上填补了正触融机构无法满足的农村巨大信贷缺口,也满足了农村居民的理财需求。越富裕的农村居民越积极放贷,一方面是有资金条件,另一方面很多人祖上靠放贷挤身富裕人群,经过几代积累成为放贷专业户。
然而,大部分的民间借贷处于监管之外,具有高利贷性质,不但大大提高了农民借贷成本,而且扰乱了当地的金融秩序。
民间借贷的风险和乱象同样触目惊心。文化程度低、信贷常识匮乏,使得借贷协议不合理、不合法,为债权的保障埋下隐患。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的淡薄,使得很多催收入在无法收回贷款时率先诉诸暴力而非法律,造成流血冲突甚至丧命事件的惨剧。
第二,偏远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网络支付体系尚未建成。参与互联网金融理财最基本硬件条件是要有互联网和终端,对于江西一些偏远农村地区来说,即便是在互联网“覆盖全球”的今天,置办网络依然十分奢侈。
与此同时,在较为富裕的村庄,尽管智能手机等各类移动终端已进入家家户户,但对于网络支付却仍旧十分陌生。一方面是文化程度不高,处于中老年龄段的人群,由于思维方式定型等因素难以接受新型支付方式;另一方面,接受文化程度较高的青壮年离开农村,进驻城镇,致使农村人才流失严重。因此,农村整体对网络支付以及互联网理财方式接受的能力都很薄弱他们缺乏对互联网理财的深入认识,出于对钱财安全的考虑,除了使用余额宝之外,极少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
江西省完善农村参与互联网投资理财的对策建议
(1)教育引导,树立村民互联网投资理财的意识
1加强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理财意识
响应“全国统一、兼顾特色”的思路,各乡镇银行业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公众需求,制定具有地区特色的宣传教育内容,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
2.设立地方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基金,深入普及金融知识
可以设立地方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基金,持续持续开展层次分明的金融知识普及教育。
3.强调金融安全意识的提升
在普及金融知识过程中,应着重于对农村居民的金融安全意识的提升。在农村居民了解一定金融知识的情况下,帮助农村居民提升对非法金融机构和平台,对非法集资行为的鉴别意识和能力。
(2)创造良好的农村金融市场环境
1.加大农村互联网建设资金投入,拓宽农民了解互联网理财途径
一方面由于大多数落后的农村,互联网未能普及,即使普及的地区,上网费用也高,这一点无疑是削弱了农民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一些有较多闲散资金的农民在身边朋友及广告媒体的宣传下,有意愿参与互联网理财,但农村网络设备还不够完善,应当大量引进资金资源帮助农村建设互联网基础设施,以便能拓宽农村居民了解和亲身接触互联网理财的途径,从而提高农民互联网投资理财的积极性。
2.提出政策鼓励人才回流,减少农村人才流失
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尤其是回到自己家乡就业;引导农民下返乡创业,加强新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3.推进农村信用体系、支付体系等一系列的配套建设
从信息采集、信用评价等工作入手,建立起立体化、多维度、全覆盖的农村信用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3)强化政府的整体作用,使政府作用贯穿其中
1.在知识普及过程中,增强政府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各乡镇政府、村委会应联合乡镇银行、农信社积极响应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帮助农村居民普及自身金融安全意识和金融素养,增强消费者安全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能力。
同时,上级政府应联合下级政府加强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督,加强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督,加强对于各种非法金融机构的准入进行控制。集中地方金融监管权力,将金融监管责任落实。帮助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同时推动农村投资者风险教育及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工作。
2.健全和完善互联网投资理财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提出明确的针对于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的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将监管责任确切落实到实体部门,并积极联动各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力使参与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农村居民的权益和隐私能得到法律保障,当農村居民权益受损时求助有门。
3.选取农村互联网投资理财试验点,带动农村整体参与积极性
各县政府可以设定条件选取符合条件的村落作为投资理财试验点,各乡政府还可以再进一步选取符合条件的农户家庭作为试验点,联合当地农信社、农商行,以小部分家庭的互联网投资理财的成功作为典型案例,带动周边其他家庭、其他乡县参与互联网投资理财的积极性。
[1]胡国寿,胡炜明,2016,《农村金融消费者“曲线”投诉增长情况的调查与思考——以江西抚州、赣州2市下辖13县市为例》,《武汉金融》,第10期60-61页。
[2]李建英、袁泉、何阳、刘丹丹和石蕴佳,2016,《农村“伪金融”非法集资乱象调查——基于冀、鄂、赣部分农村地区》,《河北企业》第7期80-82页。
农村互联网金融
农村金融问题 实地调研
引言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江西省农村经济社会取得了很大发展,农民物质生活水平得到较快提高,农民手中也积累了一定的财富。推进农村金融普及的条件逐渐成熟。在江西省第十二届人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江西省省长的报告中显示:江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140元,增长9%。虽然平均值不高,但鉴于江西农村的庞大人口,如果能够将农民手中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那将是一个极为可观的数字。提高农村闲散资金利用率,将为中国经济建设#出巨大贡献。
文献综述
随着农村地区城镇化建设,城乡差距日益缩减。农村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农民财富的积累,以及互联网的普及,都使我国农村家庭的理财意识和需求日益增强。从目前研究来看,有两个问题是社会学界关注的焦点:一是如何提升偏远农村地区的互联网金融渗透率;二是如何维护农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胡国寿、胡炜明(2016)结合江西抚州、赣州2市下辖13县市的调查情况,分析发现了农村金融消费者的“曲线”投诉增长,其投诉内容侧重于金融服务类。究其原因有二:一是“第三方,,投诉渠道受诉范围广,农村地区金融消费者投诉渠道掌握较少;二是金融知识宣传和基层网点业务知识咨询缺位。与此同时,李建英、袁泉等(2016)基于冀、鄂、赣部分农村地区,对农村的“伪金融”非法集资乱象进行了调查,发现农村有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投资公司向农民以高收益为诱饵,以投资理财的名义来筹集资金,从事银行借贷业务。分析原因,发现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法律不健全、监管漏洞大,同时农户缺乏基本的金融知识,投资盲目跟风且农村合法投资渠道少,农户余钱无处可存,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
对于互联网金融渗透率,多数学者认为农民金融知识普及度不够,消费观念落后;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农村金融知识偏低的普及度和不健全的农村市场风险管控制度,都会导致农民对投资理财的盲从。对于农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问题,都出现了基层金融服务人员缺乏,农村金融消费者投诉渠道少的情况。
数据分析
本次调研选取了江西省南昌市、景德镇市、赣州市、吉安市的部分县内村镇作为个案研究。这些城市的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政策等各不相同,不同地区存在的共同问题和不同状况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研究小组实地考察了各地市,对其真实状况有了大致的了解,结合问卷有进一步的认识。限于时间和能力,本文仅以江西省六市十二县农村地区的互联网投资理财状况进行调研分析,调研包括农村收入状况、农村金融参与程度、农民对互联网金融风险承受能力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样本特征
为获得全面可靠的信息,我们需要样本尽量多样化从区域的角度,在江西省内11个地级市中选取了南昌市、吉安市、景德镇市、赣州市、乐平市、九江市六个地级市12个县(区)内的村镇作为调查对象,在所选的12个县(区)中,每个县(区)随机抽取1-3个乡(镇)村,一共获取了24个样本村,小组成员以村为单位进行问卷发放及访谈调研。
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334份,回收323份,回收率为96.71%,剔除漏答关键信息及出现错误信息的问卷,回收有效问卷307份,回收有效问卷比例为95.05%。样本中男性占45.8%,女性占54.2%,比例较为均衡。此外,不同年龄层次的人群对互联网投资理财有不同的看法,这样的年龄分布使得问卷更有代表性。
(2)江西省农村参与互联网投资理财存在的问题
1.农户参与互联网投资理财存在的问题
第一,相当一部分的人群收入水平总体不高,投资意愿和能力相对较低。随着各类经济政策在农村的普及,農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也日益提高。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农户中相当一部分的人群收入水平总体偏低,参与调查的人群中,33.23%的人群个人年收入不超过3万,45.6%的人个人年收入大概在3万~5万,5万~10万个人年收入的占19.54%,剩余的则是年收入在10万以上的人群。其中,个人年收入不超过5万的人群大都表示不太关注理财投资的问题。
第二,农户对互联网投资缺乏信任,甚至完全不了解互联网金融。一方面,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的人群储蓄意愿和能力薄弱,投资能力低;另一方面,收入水平相对较高,储蓄意愿和能力也相对偏高的人群则是有足够的投资能力,但对互联网金融缺乏信心,更有自身文化程度和地域因素限制,对互联网金融的了解相当有限。根据调查显示,54.78%的人群对互联网理财方式一无所知,而31.58%的人群只是有所耳闻,但不曾真正深入了解。同样的,有近60%的人群偏好稳健型投资,而绝大多数也只是存入银行,并不曾真正介入理财产品的范畴。
2.金融机构在农村中参与互联网投资存在的问题
第一,小农经济限制农村金融需求,金融机构理财业务难以展开。漫长的农业生产传统赋予中国社会浓重的乡土本色,而正是由于这种传统的自己自足的小农经济限制,使得金融机构开展或代理的各种金融理财业务在农村都缺乏需求,甚至几乎难以进入农户传统金融需求的视野。时至今日,尽管在商品化和市场化的冲击下中国有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尽管一些农户的非农收入已经大大超过农业收入,但农村地区的小农经济本质依旧。就农户而言,非生产性信用需求占更大比重。这其中除了一部分用于维持日常生活开支外,相当规模的资金被用于购置修缮房产、祠堂或满足丧葬嫁娶的礼俗要求,而正规渠道的投资理财只占农户收入很小的一部分。 第二,正规理财受歧视,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庞氏骗局“走俏”于农村。在接受调查的农村居民中,大多数人对金融机构的理解即为“银行'对理财的理解即为“炒股”,认为“风险大易赔钱”,每当银行推荐理财产品时往往会拒绝接受,认为相比于存款来说理财产品“不正经'而存在理财行为的居民中,最普及的是余额宝;反观各种推出“宝宝类”理财产品的机构,不论正规与否,受农村居民接受程度都偏高,也正是这样,让一些不法奸有机可乘,打着理财致富的名头趁机卷钱,使缺乏相关金融知识的农村居民深受其害。
3.农村整体上参与互联网投资理财存在的问题
第一,民间借贷造成农村金融市场的混乱。由于银行放贷条件苛刻,个人征信体系不够完善,农民等群体的贷款需求往往得不到满足,故而民间借贷盛行。根据融360《维度》数据显示,资产在50万元以上的农村人群有22.2%愿意参与民间借贷,远高于资产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人群比例(1.96%)。江西的民间借贷在某种程度上填补了正触融机构无法满足的农村巨大信贷缺口,也满足了农村居民的理财需求。越富裕的农村居民越积极放贷,一方面是有资金条件,另一方面很多人祖上靠放贷挤身富裕人群,经过几代积累成为放贷专业户。
然而,大部分的民间借贷处于监管之外,具有高利贷性质,不但大大提高了农民借贷成本,而且扰乱了当地的金融秩序。
民间借贷的风险和乱象同样触目惊心。文化程度低、信贷常识匮乏,使得借贷协议不合理、不合法,为债权的保障埋下隐患。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的淡薄,使得很多催收入在无法收回贷款时率先诉诸暴力而非法律,造成流血冲突甚至丧命事件的惨剧。
第二,偏远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网络支付体系尚未建成。参与互联网金融理财最基本硬件条件是要有互联网和终端,对于江西一些偏远农村地区来说,即便是在互联网“覆盖全球”的今天,置办网络依然十分奢侈。
与此同时,在较为富裕的村庄,尽管智能手机等各类移动终端已进入家家户户,但对于网络支付却仍旧十分陌生。一方面是文化程度不高,处于中老年龄段的人群,由于思维方式定型等因素难以接受新型支付方式;另一方面,接受文化程度较高的青壮年离开农村,进驻城镇,致使农村人才流失严重。因此,农村整体对网络支付以及互联网理财方式接受的能力都很薄弱他们缺乏对互联网理财的深入认识,出于对钱财安全的考虑,除了使用余额宝之外,极少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
江西省完善农村参与互联网投资理财的对策建议
(1)教育引导,树立村民互联网投资理财的意识
1加强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理财意识
响应“全国统一、兼顾特色”的思路,各乡镇银行业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公众需求,制定具有地区特色的宣传教育内容,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
2.设立地方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基金,深入普及金融知识
可以设立地方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基金,持续持续开展层次分明的金融知识普及教育。
3.强调金融安全意识的提升
在普及金融知识过程中,应着重于对农村居民的金融安全意识的提升。在农村居民了解一定金融知识的情况下,帮助农村居民提升对非法金融机构和平台,对非法集资行为的鉴别意识和能力。
(2)创造良好的农村金融市场环境
1.加大农村互联网建设资金投入,拓宽农民了解互联网理财途径
一方面由于大多数落后的农村,互联网未能普及,即使普及的地区,上网费用也高,这一点无疑是削弱了农民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一些有较多闲散资金的农民在身边朋友及广告媒体的宣传下,有意愿参与互联网理财,但农村网络设备还不够完善,应当大量引进资金资源帮助农村建设互联网基础设施,以便能拓宽农村居民了解和亲身接触互联网理财的途径,从而提高农民互联网投资理财的积极性。
2.提出政策鼓励人才回流,减少农村人才流失
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尤其是回到自己家乡就业;引导农民下返乡创业,加强新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3.推进农村信用体系、支付体系等一系列的配套建设
从信息采集、信用评价等工作入手,建立起立体化、多维度、全覆盖的农村信用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3)强化政府的整体作用,使政府作用贯穿其中
1.在知识普及过程中,增强政府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各乡镇政府、村委会应联合乡镇银行、农信社积极响应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帮助农村居民普及自身金融安全意识和金融素养,增强消费者安全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能力。
同时,上级政府应联合下级政府加强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督,加强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督,加强对于各种非法金融机构的准入进行控制。集中地方金融监管权力,将金融监管责任落实。帮助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同时推动农村投资者风险教育及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工作。
2.健全和完善互联网投资理财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提出明确的针对于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的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将监管责任确切落实到实体部门,并积极联动各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力使参与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农村居民的权益和隐私能得到法律保障,当農村居民权益受损时求助有门。
3.选取农村互联网投资理财试验点,带动农村整体参与积极性
各县政府可以设定条件选取符合条件的村落作为投资理财试验点,各乡政府还可以再进一步选取符合条件的农户家庭作为试验点,联合当地农信社、农商行,以小部分家庭的互联网投资理财的成功作为典型案例,带动周边其他家庭、其他乡县参与互联网投资理财的积极性。
[1]胡国寿,胡炜明,2016,《农村金融消费者“曲线”投诉增长情况的调查与思考——以江西抚州、赣州2市下辖13县市为例》,《武汉金融》,第10期60-61页。
[2]李建英、袁泉、何阳、刘丹丹和石蕴佳,2016,《农村“伪金融”非法集资乱象调查——基于冀、鄂、赣部分农村地区》,《河北企业》第7期80-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