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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家普遍将司法公开作为一项宪法原则予以确立。该原则蕴涵着深厚的宪法价值,体现出对基本人权的保障和社会正义的追求,因此在世界性人权公约中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同。我国学术界、司法界对司法公开原则的认知是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司法实践以狭义的司法公开为基础,尚需进一步充实内涵。实现司法公开主要应从建立立体化司法公开模式、加强司法公开立法、以立法统一法院信息化建设、形成良好的司法与媒体沟通机制等方面进行审慎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