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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索捕诉合一”的精神下,检察机关的批捕与公诉关系进入了再调整的新阶段。相比捕诉分离,捕诉合一会带来提前介入强化、控辩协商前移、公诉自行逮捕的机遇,也会引发讯问实效降低、未决羁押增多、辩护难度增大的挑战。捕诉合一属于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和内部职能的调整,应当遵循法治规律,抓住内在的机遇、直面存在的挑战、化解潜在的隐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