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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在民主与法治基础上的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以及对其关爱、保护的程度已经成为考量以人为本理念是否具有真实性和人权保护水准高低的重要标尺。弱势群体社会权益是一个有机整体,既要从经济权益上关心和保护他们,更需要从政治权益、文化权益、生态权益等方面全面系统地保护他们。具体应通过实行制度创新、建立畅通的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注意从整体上保护等保障弱势群体的各项社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