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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耕农是封建赋役的主要承担者,自耕农经济是封建经济结构的必要组成部分。自耕农的土地所有权的两重性表现为其内部兼具私有与国有两种成分,并且凝结于同一块土地上的两种所有权不是分割开的,而是重叠着的。自耕农土地所有权的国有成分,主要体现在自耕农的土地是不完全的私有土地,其土地的获得、继承、买卖及对剩余劳动的占有等方面都在国家的控制和支配下。沉重的赋役剥削使自耕农的土地所有权仅能部分地获得经济实现。封建国家不仅在法权观念上将其视为国有土地,在经济关系上也一定程度实现了土地国有——即以赋役形式榨取自耕农的全部剩余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