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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第十七期发表了安五、尹复鉴两同意关于信贷工作职责范围问题的来信以后,最近收到不少同志来信,对这个问题展开了讨论。从读者来信所读到的意见看,信贷工作的职责范围问题,实质上也就是怎样发挥信贷工作的服务和监督作用问题。在信贷工作中应当怎样发挥服务作用?监督什么?怎样监督?两者的关系如何?希望读者继续就这些问题,从理论上和实际工作上,发表自己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