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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看上去是典型的“川妹子”:个头不高,偏瘦,微黑,面容清秀,神色中还保留着一种青涩,眼神中混合着慌乱、害怕,甚至有点无辜。
她是在火车上被抓获的,警察从她的铺位枕头下面发现了一包东西,经检验,是海洛因,重约200余克。她目光闪烁地不承认自己知道那是毒品,说朋友告诉她那是“提神的药”,发现会被没收,录口供时说不知道就没事了。“这么简单,人家会花钱让你带这药?”我当然不相信,问道。她转了转眼珠,想辩解,却又没说出什么。
录完口供,我一边整理东西,一边随口问她:“你进了这里,孩子怎么办?”我知道她年纪虽不大,却已经有了一个一岁多的孩子了。没想到听我这一问,她立即就哭了:“不知道。临走把孩子托给别人,说好两三天就回去,不知道现在怎么样了。”说着时,大颗大颗的泪珠断线似的滚落,伤心得肆无忌惮。等她平息下来,我不由又和她多聊了几句。
通过聊天,我得知,她是四川南充市人,农民,家里孩子多,负担重,15岁初中毕业她就离家外出打工,先是在南充,后来辗转到广东上海等地,因为没有什么技术,做过最多的是餐厅服务员。18岁的时候认识了一个比她大十几岁的男人,没领结婚证,住到了一起,后来男人走了,再无音信,不久后,她生了一个女儿。孩子出生了,她觉得没有脸面回自己家,只好独自养着孩子,因为照顾孩子,也不能打工,经济上很吃力。
好在她有一个情同姐妹的闺蜜,在走投无路的时候,闺蜜收留了她,两个人相帮着,才能紧巴巴地把日子过下去。闺蜜比她大几岁,是四川犍为县农民,同样是中学毕业,外出打工,同样有一个孩子,唯一的区别是,闺蜜领过结婚证,也领过离婚证。
闺密在KTV认识了一个叫“团长”的男人,比她们大十几岁,从四川往西安带东西的活,就是“团长”介绍给闺蜜的。两人带一次东西,可以“挣”两三千元,闺蜜每次分给她一千元。一共带了三次东西,都没事,这是第四次,没想到就被警察抓住了。她指认了闺蜜,供出了“团长”,却不知道“团长”的真名。闺蜜也不知道。
“我会被判刑吗?”她问我,有点可怜巴巴的。“你觉得呢?”我沉吟了一下,反问她。“她们说会很重。”她有些紧张地盯着我,试图从我的表情里找自己想要的答案。
“知道把你们叫什么吗?”我温和地问她。
“知道。”她低下头去,过了半晌才接道,“叫骡子。”
“骡子运的是货物,而你们运的是毒品。”听了我的话,她更深地低下头去。
讯问一同被抓获的她的“闺蜜”时,“闺蜜”同样矢口否认知道运的毒品。和她不同的是,“闺蜜”给自己做了很多的辩解,丈夫背叛了她,家庭抛弃了她,没有人帮助她,而“团长”欺骗了她……一样年轻的面孔,一样哭得涕泪纵横。
说实话,对于这两个被称为“骡子”的女人,不管是谁,感受都会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正是花一样的年纪,那么小的孩子的母亲,居然为了金钱走上犯罪道路,身陷囹圄之后,无论她们本人,还是孩子,其命运都令人同情。然而俗话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之所以能走到这一步,最大的原因还是在于她们自身。
除此以外,难道没其他的原因了吗?家境不好又多子女的家庭,女孩子当然地不受重视,还未成年就任其走向社会;而在这些弱势的女性面临生活困境时,社会对她们的救助也是不到位的,甚至是缺失的。她们的人生之所以能偏离到一条危险的犯罪之路,犯罪分子之所以能成功诱惑她们甘当“骡子”,难道没有这些因素在其中起作用吗?在当前的毒品犯罪中,犯罪分子将目光瞄准在未成年人和女性身上,利用其轻信、辨别是非能力不强、生活弱势等弱点,使其成为运输毒品的“骡子”,这已成为一种多发现象,需要引起特别的关注、预防和打击。
她是在火车上被抓获的,警察从她的铺位枕头下面发现了一包东西,经检验,是海洛因,重约200余克。她目光闪烁地不承认自己知道那是毒品,说朋友告诉她那是“提神的药”,发现会被没收,录口供时说不知道就没事了。“这么简单,人家会花钱让你带这药?”我当然不相信,问道。她转了转眼珠,想辩解,却又没说出什么。
录完口供,我一边整理东西,一边随口问她:“你进了这里,孩子怎么办?”我知道她年纪虽不大,却已经有了一个一岁多的孩子了。没想到听我这一问,她立即就哭了:“不知道。临走把孩子托给别人,说好两三天就回去,不知道现在怎么样了。”说着时,大颗大颗的泪珠断线似的滚落,伤心得肆无忌惮。等她平息下来,我不由又和她多聊了几句。
通过聊天,我得知,她是四川南充市人,农民,家里孩子多,负担重,15岁初中毕业她就离家外出打工,先是在南充,后来辗转到广东上海等地,因为没有什么技术,做过最多的是餐厅服务员。18岁的时候认识了一个比她大十几岁的男人,没领结婚证,住到了一起,后来男人走了,再无音信,不久后,她生了一个女儿。孩子出生了,她觉得没有脸面回自己家,只好独自养着孩子,因为照顾孩子,也不能打工,经济上很吃力。
好在她有一个情同姐妹的闺蜜,在走投无路的时候,闺蜜收留了她,两个人相帮着,才能紧巴巴地把日子过下去。闺蜜比她大几岁,是四川犍为县农民,同样是中学毕业,外出打工,同样有一个孩子,唯一的区别是,闺蜜领过结婚证,也领过离婚证。
闺密在KTV认识了一个叫“团长”的男人,比她们大十几岁,从四川往西安带东西的活,就是“团长”介绍给闺蜜的。两人带一次东西,可以“挣”两三千元,闺蜜每次分给她一千元。一共带了三次东西,都没事,这是第四次,没想到就被警察抓住了。她指认了闺蜜,供出了“团长”,却不知道“团长”的真名。闺蜜也不知道。
“我会被判刑吗?”她问我,有点可怜巴巴的。“你觉得呢?”我沉吟了一下,反问她。“她们说会很重。”她有些紧张地盯着我,试图从我的表情里找自己想要的答案。
“知道把你们叫什么吗?”我温和地问她。
“知道。”她低下头去,过了半晌才接道,“叫骡子。”
“骡子运的是货物,而你们运的是毒品。”听了我的话,她更深地低下头去。
讯问一同被抓获的她的“闺蜜”时,“闺蜜”同样矢口否认知道运的毒品。和她不同的是,“闺蜜”给自己做了很多的辩解,丈夫背叛了她,家庭抛弃了她,没有人帮助她,而“团长”欺骗了她……一样年轻的面孔,一样哭得涕泪纵横。
说实话,对于这两个被称为“骡子”的女人,不管是谁,感受都会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正是花一样的年纪,那么小的孩子的母亲,居然为了金钱走上犯罪道路,身陷囹圄之后,无论她们本人,还是孩子,其命运都令人同情。然而俗话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之所以能走到这一步,最大的原因还是在于她们自身。
除此以外,难道没其他的原因了吗?家境不好又多子女的家庭,女孩子当然地不受重视,还未成年就任其走向社会;而在这些弱势的女性面临生活困境时,社会对她们的救助也是不到位的,甚至是缺失的。她们的人生之所以能偏离到一条危险的犯罪之路,犯罪分子之所以能成功诱惑她们甘当“骡子”,难道没有这些因素在其中起作用吗?在当前的毒品犯罪中,犯罪分子将目光瞄准在未成年人和女性身上,利用其轻信、辨别是非能力不强、生活弱势等弱点,使其成为运输毒品的“骡子”,这已成为一种多发现象,需要引起特别的关注、预防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