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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2015年12月,某代理机构对某市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在评审时发现A公司的开标一览表总报价为1100万元,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总报价为1001万元,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合计为1010万元,分项报价与开标一览表和总报价不一致。评标委员会经复核计算,分项报价表计算正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质疑询问,经投标人同意按照分项报价对总价进行修正,并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