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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传统的金融行业发生了巨大的革新,同时金融产业利用互联网也快速成长起来,从而导致了很多法律风险的产生。研究互联网金融下的法律风险,完善相关的法律监管,让互联网金融朝着规范的方向发展,这有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平稳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监管
一、互联网金融创新及风险
金融行业作为时代繁荣的一个重要标准,金融本质上是资金在时空领域上对资金的融通,主要是为实体经济提供服务,它是依赖于实体经济而存在的。在传统的金融中,市场并不是全面公开的,资金流动的比较缓慢,其发展前景并不乐观,如果继续维持下去,将导致市场经济不能继续发展,相反互联网的产生能够解决这一难题,形成“金融系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机构因其垄断地位而使得非金融中介机构不能自由发展,而互联网的产生使得这些机构再次发展起来,形成非金融系互联网金融。金融产品多重组合、服务拓展、模式衍生、制度延伸、技术提升等都属于互联网金融创新的领域,他们使传统金融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信息泄露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业领域中,信息技术协议漏洞、硬件系统故障,还有病毒、木马等的风险,计算机系统可能会发生故障,導致金融系统崩溃,无法正常开展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风险基本上是通过病毒或木马,破坏系统的安全性,犯罪分子利用流程漏洞,从而获取用户的相关信息,这严重侵害了用户的切身利益。第二,资金流动风险。互联网金融平台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其自身的从业经验、市场风险等,缺乏流动性资金,使得客户得不到投资回报,最终造成资金链断裂的局面。第三,网络犯罪风险。互联网金融中的违法犯罪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非法集资,众筹、P2P等运作模式,由于监管不力再加上没有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的约束,非常容易作为非法集资工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由于虚拟货币的类型多元化,性质并不单一,对交易的监管不力,容易成为洗钱、网络犯罪的工具。第四,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机制风险。经济活动是否能够健康有序地开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的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同样也需要法律的规范。
二、互联网金融创新面临的法律监管难题
首先,目前并没有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缺少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入监管门槛比较低。缺少正式颁布的互联网金融,存在巨大的法律漏洞。准入监管门槛低,加上不力的监管,这给不法分子带来了违法犯罪的空间,借着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名义,利用法律的空白,进行非法集资的活动,但是我国没有及时制定相关的法律来规范,导致产生了很大的风险。其次,互联网金融创新速度一日千里,法律的时效性比较低,并不能与之同步。在新生的金融的领域,国家颁布了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但是,由于人们的需求不断地增加,互联网不断地更新,金融产品组合千变万化,国家在制定法律时也要综合考虑,法律在时空上具有滞后性,法律法规从制定到实施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导致其效果不佳。
三、互联网金融创新法律监管问题的应对措施
1.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立法体系并提高准入标准
首先,互联网金融业健康发展需要加强监管,需要根据互联网金融特点,采取审慎政策对其监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规范建设。其次,金融监管立法旨在解决其在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保证监管立法的实践性,遵循法律的位阶原则,避免与上位法产生冲突。所以,金融监管者必须根据现实情况,系统研究金融监管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填补法律漏洞。互联网金融是新型的金融,交易双方的信息并不对称,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避免逆向选择和产生道德风险,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立法体系成为当务之急。采取有针对性的规制措施,通过立法来明确互联网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属性和法律地位,并为其制定具体的规范,同时也要提高准入标准并进行创新。
2.强化行业自律准则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补充作用
立法并不能解决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的所有问题,而行业自律准则能够弥补其局限和不足,行业协会是政府监管与市场直接的一个纽带,它所制定的行业自律、行为规范可以保障行业服务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下竞争,从而形成良好的发展。行业自律在形成互联网金融新型治理格局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强化行业自律法则能够使信息披露更透明、公开和准确,使得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从而营造出健康有序的互联网金融环境。
3.全面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征信制度和追责机制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加快互联网金融征信的发展,目前联网金融征信机制建设尚处在初期阶段,很多机构还未建立信用机制,构建信用机制是时代提出的必然要求,我们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提高信息科技技术,构建信用信息数据库,从而形成覆盖式全国性征信系统,实施不同层次的监管,发放个人征信牌照,如果信用出现问题,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结语
互联网金融创新要坚守法律底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同时也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将法治与互联网金融相融合,当触碰法律底线时,就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采取符合我国国情和金融发展实际的金融监管模式、制定符合互联网金融本质的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规范,维护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稳定和发展,实现“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刘蕾.关于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问题的研究[M].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03).
[2]刘晖.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分析—基于金融秩序与金融创新的利益平衡[M].知识经济,2018(07).
[3]鲁钊阳.论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完善[M].现代经济探讨,2018(02).
作者简介:
冯左左(1979.9~ ),女,汉族,山西吕梁人,研究方向:法学。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监管
一、互联网金融创新及风险
金融行业作为时代繁荣的一个重要标准,金融本质上是资金在时空领域上对资金的融通,主要是为实体经济提供服务,它是依赖于实体经济而存在的。在传统的金融中,市场并不是全面公开的,资金流动的比较缓慢,其发展前景并不乐观,如果继续维持下去,将导致市场经济不能继续发展,相反互联网的产生能够解决这一难题,形成“金融系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机构因其垄断地位而使得非金融中介机构不能自由发展,而互联网的产生使得这些机构再次发展起来,形成非金融系互联网金融。金融产品多重组合、服务拓展、模式衍生、制度延伸、技术提升等都属于互联网金融创新的领域,他们使传统金融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信息泄露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业领域中,信息技术协议漏洞、硬件系统故障,还有病毒、木马等的风险,计算机系统可能会发生故障,導致金融系统崩溃,无法正常开展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风险基本上是通过病毒或木马,破坏系统的安全性,犯罪分子利用流程漏洞,从而获取用户的相关信息,这严重侵害了用户的切身利益。第二,资金流动风险。互联网金融平台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其自身的从业经验、市场风险等,缺乏流动性资金,使得客户得不到投资回报,最终造成资金链断裂的局面。第三,网络犯罪风险。互联网金融中的违法犯罪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非法集资,众筹、P2P等运作模式,由于监管不力再加上没有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的约束,非常容易作为非法集资工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由于虚拟货币的类型多元化,性质并不单一,对交易的监管不力,容易成为洗钱、网络犯罪的工具。第四,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机制风险。经济活动是否能够健康有序地开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的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同样也需要法律的规范。
二、互联网金融创新面临的法律监管难题
首先,目前并没有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缺少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入监管门槛比较低。缺少正式颁布的互联网金融,存在巨大的法律漏洞。准入监管门槛低,加上不力的监管,这给不法分子带来了违法犯罪的空间,借着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名义,利用法律的空白,进行非法集资的活动,但是我国没有及时制定相关的法律来规范,导致产生了很大的风险。其次,互联网金融创新速度一日千里,法律的时效性比较低,并不能与之同步。在新生的金融的领域,国家颁布了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但是,由于人们的需求不断地增加,互联网不断地更新,金融产品组合千变万化,国家在制定法律时也要综合考虑,法律在时空上具有滞后性,法律法规从制定到实施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导致其效果不佳。
三、互联网金融创新法律监管问题的应对措施
1.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立法体系并提高准入标准
首先,互联网金融业健康发展需要加强监管,需要根据互联网金融特点,采取审慎政策对其监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规范建设。其次,金融监管立法旨在解决其在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保证监管立法的实践性,遵循法律的位阶原则,避免与上位法产生冲突。所以,金融监管者必须根据现实情况,系统研究金融监管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填补法律漏洞。互联网金融是新型的金融,交易双方的信息并不对称,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避免逆向选择和产生道德风险,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立法体系成为当务之急。采取有针对性的规制措施,通过立法来明确互联网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属性和法律地位,并为其制定具体的规范,同时也要提高准入标准并进行创新。
2.强化行业自律准则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补充作用
立法并不能解决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的所有问题,而行业自律准则能够弥补其局限和不足,行业协会是政府监管与市场直接的一个纽带,它所制定的行业自律、行为规范可以保障行业服务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下竞争,从而形成良好的发展。行业自律在形成互联网金融新型治理格局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强化行业自律法则能够使信息披露更透明、公开和准确,使得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从而营造出健康有序的互联网金融环境。
3.全面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征信制度和追责机制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加快互联网金融征信的发展,目前联网金融征信机制建设尚处在初期阶段,很多机构还未建立信用机制,构建信用机制是时代提出的必然要求,我们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提高信息科技技术,构建信用信息数据库,从而形成覆盖式全国性征信系统,实施不同层次的监管,发放个人征信牌照,如果信用出现问题,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结语
互联网金融创新要坚守法律底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同时也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将法治与互联网金融相融合,当触碰法律底线时,就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采取符合我国国情和金融发展实际的金融监管模式、制定符合互联网金融本质的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规范,维护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稳定和发展,实现“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刘蕾.关于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问题的研究[M].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03).
[2]刘晖.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分析—基于金融秩序与金融创新的利益平衡[M].知识经济,2018(07).
[3]鲁钊阳.论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完善[M].现代经济探讨,2018(02).
作者简介:
冯左左(1979.9~ ),女,汉族,山西吕梁人,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