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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系某县司法局所属的国资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自1997年以来。该所一直实行“所内人员如数领取财政拨付75%的差额工资。办案律师从个人所办案件收费中提成40%,用于补齐本人全额档案工资和发放效益工资”的内部分配办法。2000年1月20日,县司法局对该所(2000年岗位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作出批复,同意延续实行上述分配办法。2000年1月24日。律师所指派王某代理的一起票据兑付纠纷案一审胜诉,依委托代理合同,律师所可获30万元的风险代理费。另外,该县所属企业破产改制工作将全面展开。王某参与提供法律服务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