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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2月,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建特区,实行开放政策,有一个指导思想要明确,就是不是收,而是放。除了现有的特区外,还可以在沿海地区再开放几个点,这些地方不叫特区,但可以实行特区的某些政策。根据这一精神,当年春季召开了进一步对外开放沿海14个城市的座谈会,会上作出了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重大决策。随后,国务院于1984、1985两年内,先后批准在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福州、广州、湛江等11个沿海开放城市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1986年8月和1988年6月又先后批准了上海的闵行、虹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