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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迈出了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步,为各级地方政府如何开辟财源、增加地方财力,以及地税部门如何强化征管、捉进地方经济发展,开辟了广阔的思路。近年来,随着分税制改革的深入,地方税收已愈来愈为各级地方政府所重视,形成了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然而,在新税制的运行中,由于存在着地方事权、财权与税权界定不明、划分不清的诸多矛盾,制约和影响了地方政府职能和地税职能的充分发挥,已成为新财税体制运行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为此,本文就关于地方事权、财权与税权的划分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思考。一、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