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新闻必须真实,真实是新闻的生命。然而近年来,虚假新闻、不实报道屡禁不止,严重违背了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已成为新闻界的一大公害,不仅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而且对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危害。因此,如何打击杜绝假新闻,一直是新闻界在思索和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 假新闻 原因 对策
作为新闻的立身之本,真实性是对新闻最基本的要求。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新闻信息的采集与传播发生了诸多变化,问题也随之而来:新闻真实性受到威胁,一些报道中出现了许多失实现象;有些媒体为增加收视率,哗众取宠,不惜炮制假新闻;一些媒体的文体报道领域假新闻更是泛滥成灾。面对今天林林总总、五花八门的传媒,人们不禁要问:我们该相信谁?又能相信几分?传媒的公信力何在?
一、假新闻出现的原因分析
假新闻的出现的原因是在新闻的采集、写作和发布过程中违背新闻的真实性原则所致。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点。
1.采编人员知识不足造成失实。
在近几年的假新闻中,有不少是由于采编人员缺乏应有的生活常识和一定的社会知识、科学知识而又不注息核实造成的。比如,“千年木乃伊出土后怀孕”、“微波炉是恐怖杀手”、“地球生命只剩五十年”等科技类假新闻就是由于采编人员缺乏科技知识而出笼的①。假如采编人员具备一定的科学知识,并认真地加以思考,这样的假新闻是应该避免的。
2.记者采访不深入或胡编乱造。
为了完成一定数量的发稿任务,或为了追求轰动效应,或为获取较高的报酬,极少数记者置职业道德于不顾,对新闻事实没有进行深入实际的采访或压根就没有采访,完全凭借自己所见的或听见的表面现象通过想象与虚构来写新闻稿,又由于他们写的新闻稿一般都会优先采用,这就使得假新闻频频地登台亮相。比如,“南京大屠杀纪念馆拟改名”、“诗人汪国真卖字求生”、“意韩赛卞裁判惨死十乱枪”、“宋祖英要揭央视老底”、“刘晓庆在狱中有空调有淋浴”等假新闻都是媒体记者采访不深入甚至胡编乱造而成的。
3.编辑不注意核实。
任何一篇新闻稿都要通过编辑、责任编辑、主任编辑甚至是老总严格审理和认真修改之后才能发表的。如果我们的新闻编辑能够做到对所有的新闻稿——不管是记者写的还是自由撰稿人投寄的,都认真加以审查,对真实性多问几个“为什么”,有疑惑之处想方设法进行查证,那么,虚假新闻就休想蒙混过关。但事实上,一些新闻编辑要么盲目相信作者,要么觉得查证起来太麻烦而干脆不查,这就使得一些有明显漏洞甚至是破绽百出的假新闻轻易地上了版面。
4.自由撰稿人出于一己私利,无中生有,任意造假。
不可否认,自由撰稿人为媒体提供了丰富而鲜活的稿源,但他们中的一些人写稿具有很强的功利心:要么为获取丰厚的稿酬,要么为获取名声。为了让自己的稿件能够发表出来,根据编辑的好恶或哪类稿子“吃香”来写稿②。功利心决定了自由撰稿人写的稿件更有可能是不真实的。
5.新闻职业精神的缺失也会导致假新闻的产生。
当前,我国正处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期,传媒也因之转型。传媒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主要被视为党政机关的一个部门,基本上不是一种独立的社会行业。由于这个原因,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以后,我国的传媒虽然进入了市场,但对形成必要的职业精神和职业工作规范思想准备不足,对于传媒业的基本职业规范不甚了解,因而在实践中发生了许多涉及职业操守的问题。这是我国传媒存在较多的职业道德问题的大背景③。媒体由“党的宣传工作者”这种单纯的政治实体进入市场,同时具备意识形态属性和企业属性。媒介的转型为新闻工作的身份也带来了改变。先行的制度改革与滞后的观念构成了矛盾,新闻工作者对自身的定位陷于一种迷失,由此引发一系列问题。
职业精神的缺失会导致新闻从业人员对自身行为价值判断的偏差。这种偏差主要表现为,在生存焦虑的环境中,作为社会公众的角色与作为市场竞争主体角色之间冲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冲突的情况下,传媒或记者有可能淡化职业责任感(包括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如果缺乏基本的职业精神,遇到新情况,在很短的时问内作出的决断往往反映的便是当事人的逐利本能。个人或者一个行业缺乏基本的行为自律意识,那么这个人或行业便无法得到别人和社会的信任,难以立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记者作为一种社会职业,传媒业作为一种行业,如果没有基本的职业精神和工作规范,将无法正常发挥传媒的社会职责;而社会也将失去公众与权力组织的联系纽带,社会自组织系统的缺失将给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而现在,传媒和记者的职业精神和工作规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其公信力的最大障碍。
新闻职业精神的缺失,是新闻工作人员工作出现失误的根本原因,也是假新闻出现的根本原因。
二、杜绝假新闻出现的对策
1.严打假新闻已有法可依。
我国各级新闻管理部门已先后出台各种规章文件,防范媒体传播假新闻。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的《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第32号令)已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媒体发布假新闻的行政责任,以及补救、惩罚措施,作了详细的规定④。第26条规定:“报纸刊载虚假、失实报道,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其出版单位应当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报纸刊载虚假或者失实报道,损害公共利益的,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责令该报纸出版单位更正。”⑤第27条规定:“报纸转载、摘编互联网上的内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内容进行核实,并在刊发的明显位置标明下载文件网址、下载日期等报纸发表新闻报道,必须刊载作者的真实姓名。”对于“刊载损害公共利益的虚假或者失实报道,拒不执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更正命令的”,以及“在其报纸上发表新闻报道未登载作者真实姓名的”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发表或者摘转有关文章的”行为,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炮制虚假新闻的党员还应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2.严格新闻行业准入与退出,清算假新闻实施“一票罚下”制。
在健全防范假新闻报道制度的同时,坚决实行新闻行业资格准入与退出制度:进入新闻队伍要严挑细选,恶意制造假新闻的,要坚决清除新闻队伍。在西方传媒业就是这样,采编人员一旦被查证造假,毫无例外就会被辞职、辞退,相关责任人也难逃连累,如《纽约时报》的布莱尔就因为造假而被“炒鱿鱼”,而且总编辑与执行总编辑都引咎辞职。国内新闻单位之所以没有形成“一票罚下”制,主要原因是“铁饭碗”的干部用人制度,对造假者除了批评与谴责外,没有实质性的惩处,这是假新闻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要真正根治造假新闻,就有必要对杜撰假新闻的人员予以处分,性质恶劣的应清出采编队伍,这样才可正本清源。
3.加强新闻记者职业道德修养,扎实新闻采访工作作风防止新闻失实。
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周密地调查和采访是新闻写作的基础,是维护新闻真实的基础,是记者的基本功,要练好抓牢。只有沉到湖底去,才能捧得珍珠来。在采访中,记者对构成新闻要素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结果等都要认真核查,如实写作,不能虚构浮夸。新闻从业者要加强新闻记者职业道德修养,扎实新闻采访工作作风,从源头上防止新闻失实,彻底杜绝假新闻。
4.加强对新闻的把关,对不慎造成的失实新闻要及时准确地坚决更正。
在假新闻的高发区(诸如体育新闻、娱乐新闻),以及假新闻的易发期(如西方4月1日愚人节前后),新闻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与把关,要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采编态度,以及科学、规范的采编流程,建立新闻报道的核对审阅制度。对不慎造成的失实新闻要及时准确地坚决更正。大到新闻事实上的错误,小到时间、地点、人物上的差错,甚至文字错误等,都必须及时刊发更正,更正必须清晰、明确,更正的位置也必须醒目、固定。这对于防止虚假新闻泛滥,提高媒体的公信力,将大有助益。
虚假新闻是作为新闻的副产品而存在的,因此新闻打假绝非一朝一夕之功,这将是一项艰苦卓绝的长期工作。但只要我们切实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新闻自律,筑牢杜绝假新闻的防护大堤,努力做到内部防范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形成制止虚假新闻的合力,虚假新闻终将无立身之处,并逐步走向消亡。
注释:
①蔡美华.热点新闻,冷静报道[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3,(04).
②王宏.减少媒介环境中虚假新闻的几个对策[J].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01).
③以制度与法律抑制虚假新闻的发生[J].中国记者,2005,(06).
④必须出重拳打击虚假新闻[J].军事记者,2005,(07).
⑤吴献举.传播虚假新闻的法律责任[J].新闻记者,2003,(04).
参考文献:
[1]钟昭会.报刊假新闻现象概述及成因分析.渝西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4.
[2]王宏.减少媒介环境中虚假新闻的几个对策[J].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01).
[3]周荣丽,石磊.浅析虚假新闻的特征[J].采.写.编,2005,(05).
[4]廖向东.假新闻的社会危害性及根源分析[J].浙江传媒学院学报,2006,01.
[5]殷俊,孙华.虚假新闻的整治对策[J].采·写·编,2006,01.
[6]韩宇洋.“传媒假事件”下的媒体逼视[D].吉林大学,2007.
关键词: 假新闻 原因 对策
作为新闻的立身之本,真实性是对新闻最基本的要求。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新闻信息的采集与传播发生了诸多变化,问题也随之而来:新闻真实性受到威胁,一些报道中出现了许多失实现象;有些媒体为增加收视率,哗众取宠,不惜炮制假新闻;一些媒体的文体报道领域假新闻更是泛滥成灾。面对今天林林总总、五花八门的传媒,人们不禁要问:我们该相信谁?又能相信几分?传媒的公信力何在?
一、假新闻出现的原因分析
假新闻的出现的原因是在新闻的采集、写作和发布过程中违背新闻的真实性原则所致。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点。
1.采编人员知识不足造成失实。
在近几年的假新闻中,有不少是由于采编人员缺乏应有的生活常识和一定的社会知识、科学知识而又不注息核实造成的。比如,“千年木乃伊出土后怀孕”、“微波炉是恐怖杀手”、“地球生命只剩五十年”等科技类假新闻就是由于采编人员缺乏科技知识而出笼的①。假如采编人员具备一定的科学知识,并认真地加以思考,这样的假新闻是应该避免的。
2.记者采访不深入或胡编乱造。
为了完成一定数量的发稿任务,或为了追求轰动效应,或为获取较高的报酬,极少数记者置职业道德于不顾,对新闻事实没有进行深入实际的采访或压根就没有采访,完全凭借自己所见的或听见的表面现象通过想象与虚构来写新闻稿,又由于他们写的新闻稿一般都会优先采用,这就使得假新闻频频地登台亮相。比如,“南京大屠杀纪念馆拟改名”、“诗人汪国真卖字求生”、“意韩赛卞裁判惨死十乱枪”、“宋祖英要揭央视老底”、“刘晓庆在狱中有空调有淋浴”等假新闻都是媒体记者采访不深入甚至胡编乱造而成的。
3.编辑不注意核实。
任何一篇新闻稿都要通过编辑、责任编辑、主任编辑甚至是老总严格审理和认真修改之后才能发表的。如果我们的新闻编辑能够做到对所有的新闻稿——不管是记者写的还是自由撰稿人投寄的,都认真加以审查,对真实性多问几个“为什么”,有疑惑之处想方设法进行查证,那么,虚假新闻就休想蒙混过关。但事实上,一些新闻编辑要么盲目相信作者,要么觉得查证起来太麻烦而干脆不查,这就使得一些有明显漏洞甚至是破绽百出的假新闻轻易地上了版面。
4.自由撰稿人出于一己私利,无中生有,任意造假。
不可否认,自由撰稿人为媒体提供了丰富而鲜活的稿源,但他们中的一些人写稿具有很强的功利心:要么为获取丰厚的稿酬,要么为获取名声。为了让自己的稿件能够发表出来,根据编辑的好恶或哪类稿子“吃香”来写稿②。功利心决定了自由撰稿人写的稿件更有可能是不真实的。
5.新闻职业精神的缺失也会导致假新闻的产生。
当前,我国正处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期,传媒也因之转型。传媒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主要被视为党政机关的一个部门,基本上不是一种独立的社会行业。由于这个原因,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以后,我国的传媒虽然进入了市场,但对形成必要的职业精神和职业工作规范思想准备不足,对于传媒业的基本职业规范不甚了解,因而在实践中发生了许多涉及职业操守的问题。这是我国传媒存在较多的职业道德问题的大背景③。媒体由“党的宣传工作者”这种单纯的政治实体进入市场,同时具备意识形态属性和企业属性。媒介的转型为新闻工作的身份也带来了改变。先行的制度改革与滞后的观念构成了矛盾,新闻工作者对自身的定位陷于一种迷失,由此引发一系列问题。
职业精神的缺失会导致新闻从业人员对自身行为价值判断的偏差。这种偏差主要表现为,在生存焦虑的环境中,作为社会公众的角色与作为市场竞争主体角色之间冲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冲突的情况下,传媒或记者有可能淡化职业责任感(包括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如果缺乏基本的职业精神,遇到新情况,在很短的时问内作出的决断往往反映的便是当事人的逐利本能。个人或者一个行业缺乏基本的行为自律意识,那么这个人或行业便无法得到别人和社会的信任,难以立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记者作为一种社会职业,传媒业作为一种行业,如果没有基本的职业精神和工作规范,将无法正常发挥传媒的社会职责;而社会也将失去公众与权力组织的联系纽带,社会自组织系统的缺失将给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而现在,传媒和记者的职业精神和工作规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其公信力的最大障碍。
新闻职业精神的缺失,是新闻工作人员工作出现失误的根本原因,也是假新闻出现的根本原因。
二、杜绝假新闻出现的对策
1.严打假新闻已有法可依。
我国各级新闻管理部门已先后出台各种规章文件,防范媒体传播假新闻。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的《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第32号令)已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媒体发布假新闻的行政责任,以及补救、惩罚措施,作了详细的规定④。第26条规定:“报纸刊载虚假、失实报道,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其出版单位应当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报纸刊载虚假或者失实报道,损害公共利益的,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责令该报纸出版单位更正。”⑤第27条规定:“报纸转载、摘编互联网上的内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内容进行核实,并在刊发的明显位置标明下载文件网址、下载日期等报纸发表新闻报道,必须刊载作者的真实姓名。”对于“刊载损害公共利益的虚假或者失实报道,拒不执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更正命令的”,以及“在其报纸上发表新闻报道未登载作者真实姓名的”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发表或者摘转有关文章的”行为,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炮制虚假新闻的党员还应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2.严格新闻行业准入与退出,清算假新闻实施“一票罚下”制。
在健全防范假新闻报道制度的同时,坚决实行新闻行业资格准入与退出制度:进入新闻队伍要严挑细选,恶意制造假新闻的,要坚决清除新闻队伍。在西方传媒业就是这样,采编人员一旦被查证造假,毫无例外就会被辞职、辞退,相关责任人也难逃连累,如《纽约时报》的布莱尔就因为造假而被“炒鱿鱼”,而且总编辑与执行总编辑都引咎辞职。国内新闻单位之所以没有形成“一票罚下”制,主要原因是“铁饭碗”的干部用人制度,对造假者除了批评与谴责外,没有实质性的惩处,这是假新闻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要真正根治造假新闻,就有必要对杜撰假新闻的人员予以处分,性质恶劣的应清出采编队伍,这样才可正本清源。
3.加强新闻记者职业道德修养,扎实新闻采访工作作风防止新闻失实。
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周密地调查和采访是新闻写作的基础,是维护新闻真实的基础,是记者的基本功,要练好抓牢。只有沉到湖底去,才能捧得珍珠来。在采访中,记者对构成新闻要素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结果等都要认真核查,如实写作,不能虚构浮夸。新闻从业者要加强新闻记者职业道德修养,扎实新闻采访工作作风,从源头上防止新闻失实,彻底杜绝假新闻。
4.加强对新闻的把关,对不慎造成的失实新闻要及时准确地坚决更正。
在假新闻的高发区(诸如体育新闻、娱乐新闻),以及假新闻的易发期(如西方4月1日愚人节前后),新闻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与把关,要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采编态度,以及科学、规范的采编流程,建立新闻报道的核对审阅制度。对不慎造成的失实新闻要及时准确地坚决更正。大到新闻事实上的错误,小到时间、地点、人物上的差错,甚至文字错误等,都必须及时刊发更正,更正必须清晰、明确,更正的位置也必须醒目、固定。这对于防止虚假新闻泛滥,提高媒体的公信力,将大有助益。
虚假新闻是作为新闻的副产品而存在的,因此新闻打假绝非一朝一夕之功,这将是一项艰苦卓绝的长期工作。但只要我们切实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新闻自律,筑牢杜绝假新闻的防护大堤,努力做到内部防范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形成制止虚假新闻的合力,虚假新闻终将无立身之处,并逐步走向消亡。
注释:
①蔡美华.热点新闻,冷静报道[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3,(04).
②王宏.减少媒介环境中虚假新闻的几个对策[J].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01).
③以制度与法律抑制虚假新闻的发生[J].中国记者,2005,(06).
④必须出重拳打击虚假新闻[J].军事记者,2005,(07).
⑤吴献举.传播虚假新闻的法律责任[J].新闻记者,2003,(04).
参考文献:
[1]钟昭会.报刊假新闻现象概述及成因分析.渝西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4.
[2]王宏.减少媒介环境中虚假新闻的几个对策[J].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01).
[3]周荣丽,石磊.浅析虚假新闻的特征[J].采.写.编,2005,(05).
[4]廖向东.假新闻的社会危害性及根源分析[J].浙江传媒学院学报,2006,01.
[5]殷俊,孙华.虚假新闻的整治对策[J].采·写·编,2006,01.
[6]韩宇洋.“传媒假事件”下的媒体逼视[D].吉林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