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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证是事实发现者对案件事实的最终认定,其作为案件处理的基础,要求事实发现者的心证不具有私人性,而是公共性的;他人有对法官心证结果进行评价的权利,而评价的目的即在于审视事实发现者的心证是否合理。事实发现者的心证结果不具有当然的合理性。心证合理性的判断应从心证结果的可重复性和心证形成的正当性两方面来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