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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使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理念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得以更进一步的贯彻实现,侦查程序的诉讼化改革无疑是非常必要的:不管是从真正实现对侦查行为,审前羁押的司法审查、控制上来讲,还是从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律师帮助权的真正确立以及法庭审判对侦查活动的有效制约上来讲,其最终的目的就是要防止侦查权的滥用,从而有效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各项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