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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信用工商建设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都强调指出,要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首先政府要加强信用建设。政府部门的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和枢纽,其诚信状况不仅直接关系到行政职能的实现、行政工作效率和水平,而且对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起着示范和引导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着规范、监管和维护市场秩序的任务,是规范和监管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的执法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干部自身的诚信状况,不但对贯彻实施好各项市场准入、交易、竞争的法律、法规,履行好监管执法职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十分重要,而且,由于其职能直接与人民群众、国内外企业打交道,工商机关的作风、言行、监管执法行为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正人必先正己,执政为民首先要取信于民,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信用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