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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的宪政思想是以自由观和平等观为基础的,其理论核心是五权分立和权能分治:即人民有四种政权,政府有五种治权;用人民的政权来约束政府的治权,从而实现政权和治权的和谐统一.在宪政的实施上,孙中山提出了革命程序论,即通过"军政"推翻专制政体,建立共和国;通过"训政"培养人民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最后实现"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