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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湖北武汉新洲区爆出药房托管窝案,浙江台州市中医院领导班子在药房托管环节几乎“全军覆没”,广西柳州市一院长收受药房托管企业65万元……近期,多地发生的贪腐案件,暴露出医院药房托管操作中的一系列漏洞。本为斩断医药回扣的药房托管,却生出新的“蛀虫”。
大处方、大检查、过度治疗,一直是医院久治不愈的“牛皮癣”;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一直是老百姓的“心病”。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医患关系剑拔弩张,“以药养医”乃罪魁祸首。故而,“医药分开”成医改标靶,寄托众望。医疗机关通过契约方式,在药房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将药房的经营权、管理权交给医药公司,这就是所谓的药房托管。
公众也许不知道,许多地方的医院都在探索药房托管,先行者已有十数年历史,甚至催生出“柳州模式”“苏州模式”“南京模式”等几种模式。什么模式不重要,“医药分家”最终还是要看“疗效”,不能看“广告”。那么,药房托管能否算得上真正的“医药分家”,是否达成初衷——切实减轻了老百姓的医疗负担?当然不能。医院是逐利者,医药公司也是逐利者,在商言商,利来利往,天上怎么会有馅饼掉到老百姓头上?
实践路径演进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在药房托管之初,中标医药公司给医院的药品销售收入占比在30%左右,随着参与投标的医药公司越来越多,以价格优势换取竞争优势的结果是,医院收取比例水涨船高,有的达到40%以上。另一面,藥房托管后还收到降低药价、让利于民的指令。医药公司不能赔本赚吆喝,羊毛最终出在谁身上?要么通过“公关”医院领导,降低应缴利润比例,从医院身上拔毛;要么通过“回扣”方式刺激医生,让他们开大处方、开高价药等方式,实现“以医养药”。
“医药分家”之后,医院如何保障收入,维持正常运转?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任何的局部改革都难以走出“越改越乱”的误区。正如专家所言,解决药价虚高,要让医生有医生的独立价值,让药品有药品的合理价格,不能将医生价值与药品混在一起。而这既需要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更需要加大政府投入,通过合理的财政支出为医院注入源头活水。
大处方、大检查、过度治疗,一直是医院久治不愈的“牛皮癣”;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一直是老百姓的“心病”。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医患关系剑拔弩张,“以药养医”乃罪魁祸首。故而,“医药分开”成医改标靶,寄托众望。医疗机关通过契约方式,在药房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将药房的经营权、管理权交给医药公司,这就是所谓的药房托管。
公众也许不知道,许多地方的医院都在探索药房托管,先行者已有十数年历史,甚至催生出“柳州模式”“苏州模式”“南京模式”等几种模式。什么模式不重要,“医药分家”最终还是要看“疗效”,不能看“广告”。那么,药房托管能否算得上真正的“医药分家”,是否达成初衷——切实减轻了老百姓的医疗负担?当然不能。医院是逐利者,医药公司也是逐利者,在商言商,利来利往,天上怎么会有馅饼掉到老百姓头上?
实践路径演进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在药房托管之初,中标医药公司给医院的药品销售收入占比在30%左右,随着参与投标的医药公司越来越多,以价格优势换取竞争优势的结果是,医院收取比例水涨船高,有的达到40%以上。另一面,藥房托管后还收到降低药价、让利于民的指令。医药公司不能赔本赚吆喝,羊毛最终出在谁身上?要么通过“公关”医院领导,降低应缴利润比例,从医院身上拔毛;要么通过“回扣”方式刺激医生,让他们开大处方、开高价药等方式,实现“以医养药”。
“医药分家”之后,医院如何保障收入,维持正常运转?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任何的局部改革都难以走出“越改越乱”的误区。正如专家所言,解决药价虚高,要让医生有医生的独立价值,让药品有药品的合理价格,不能将医生价值与药品混在一起。而这既需要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更需要加大政府投入,通过合理的财政支出为医院注入源头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