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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社会将土地产权分为权能和客体两方面,并进行科学精准地界定、重组,以实现土地产权在政府管理层面与个人使用层面的均衡分配。人工不透水层作为承载社会经济发展用地类型的覆被类型,随着西方社会生态保护意识的增强而处于规划和管制当中,具体反映在土地产权主体占有地块内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而土地用途分类和土地覆被分类作为土地产权的实体化反映,则构成以经济价值为维度的土地发展权的尺度性特征,实现了政府宏观管理与个体微观利用的兼容性。对我国土地产权管理的建议:土地管理应由强调土地所有制向构建土地利用管制制度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