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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马星野等学者在制定新闻职业道德准则方面进行了一些初步尝试。目前,学术界对马星野拟定的《中国新闻记者信条》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马星野是在1941年拟定了《中国新闻记者信条》,1942年受中国新闻学会委托参与拟定了《报人信条草案》。这是两份不同的文献。其后,《报人信条草案》未能付诸实施,湮没于历史之中,而《中国新闻记者信条》则被不断提起,并最终在台湾得到一定程度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