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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国家林业局获悉,我国对各类林木种苗质量案件的查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未审先推、抢采掠青、无证无签、伪造证书、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意见要求,林业部门要定期对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查,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鼓励育苗户组成合作社联合体申办许可证。强化林木种子源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