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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城市基层治理多元主体难成合力、居委会与业委会自治事务重叠与沟通不畅,在加强相关自治组织与制度建设的基础上,通过居委会或业委会“提出议题”(一票)、社区党委会“审查决策”(二票)、业居联系会或社区民主协商会“沟通协商”(两会)、业主大会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决策”(三票)等“三票两会”的小区业-居协同决策机制,完善居委会与业委会自治制度,促进协同治理,实现城市社区自治工作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