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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南昌市直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日前出台。《办法》要求,在具有人、财、物管理等重要职能的内设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公务员都要进行轮岗交流。《办法》所称公务员轮岗交流,是指公务员在同一单位内的同一职务层次、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岗位任职,适用于南昌市市级直属机关担任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