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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作为法治经济决定了政府权力必须依法干预经济,法治对权力的"恶性假定"决定了对政府干预经济权力的防范和慎求。新时期经济体制的转型现实,决定了经济行政权力必须进行法律界定:明确规定经济行政权力行使的法律边界,确立市场主体的权利即经济行政权力的行使界限,确保经济行政权力在市场经济中的中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