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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征地拆迁成为当今社会中越来越普通的现象。围绕征用土地、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仍然呈明显增多的趋势。研究和分析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提高化解征地拆迁矛盾的能力和处置水平,对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征地拆迁;不稳定问题;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 C916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变迁,旧城改造、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等大规模建设较多,征地拆迁成为当今社会中越来越普通的现象。虽然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征用土地、货币补偿、回迁安置等工作已经走上了较为规范化的轨道,但由于征地拆迁工作不可避免地会涉及群众的利益得失,围绕征用土地、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仍然呈明显增多的趋势。研究和分析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化解征地拆迁矛盾的能力和处置水平,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直面和思考的问题。
一、征地、拆迁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及其特点
近年来,随着项目建设规模以及一些旧城区改造加速推进,征地、拆迁力度不断扩大,由此引发的矛盾和不稳定问题多种多样。总起来说,因征地、拆迁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具有明显的对抗性。参与者越来越多地采取堵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等形式发泄不满情绪,行为的剧烈程度显著上升,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和破坏性。
二是具有较强的组织性和目的性。有相当数量的征地、拆迁类不稳定事件在酝酿之初,一般都有一个或几个“幕后”策划者,指使、煽动群众对峙政府,制造事端。事件的聚散进退直接受这些组织或骨干人员的控制和影响,策划周密,目的明确。
三是规模不断增大。人数动辄数十人,甚至上百人。由于一些群众提出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合理因素,只是采取错误的诉求表达方式,因此在特定情况下难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迅速处置。
四是处置工作的难度大。每起事件,都能在网络上迅速得到反映。网络舆论监督功能的增强,一方面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监督政府部门施策施政、推进社会民主化进程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网络舆论也存在着恶意炒作、泥沙俱下的问题,个别言论是非不分,片面过激,增大了事件处置工作的难度。
二、拆迁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的原因
(一)土地征用范围过宽,超出法律规定范围
国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农用地的,必须通过政府征用,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才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土地用途的转变会导致土地收益的急剧上升,而全部增值收益都被政府所占有,必然引发征地权的滥用,出现多征少用、征而不用的现象。
(二)征地过程缺乏透明度
在整个征地调查、征地补偿分配过程中,农民通常被排除在外,而参与的主体仅仅是征地调查人员、地方政府有关领导、用地单位和农民集体个别领导,以至在征地过程中,农民无法了解到自己被征土地的实际面积、国家具体的补偿标准、乡政府及本集体领导是否参与了非法分配等具体情况。尽管目前出台了《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但执行的力度还不够,在执行中往往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
(三)征地补偿的非市场化
目前的土地补偿标准是一种与市场无关的政策性价格,与土地的市场价值和农民的经济预期偏离较大。虽然集体土地因征收转为国有,但是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并不能随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变更而取消,房屋所有权人仍然享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征地拆迁不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必然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征地补偿项目仅包括直接的损失,而间接损失未包括在内,从而引起农民的对政府征地行为的不滿。
(四)拆迁补偿标准不统一,补偿费截流严重
由于一些拆迁补偿措施是从单个项目拆迁推进考虑,缺乏区域的统一标准,实施过程中弹性较大,最后实际补偿到拆迁户手中的总额难免存在一定差异。在实际征地补偿过程中,大多数农民完全不知道政府给集体的补偿费是多少,政府补偿中多大比例是分给村民或失地农户的。集体干部利用制度空缺和程序混乱可以截留土地补偿金、少报土地补偿金或将土地补偿变相转移等,严重损害了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社会保障措施滞后,难于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在项目推进的过程中是互动的,安置措施能否落实,直接影响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有些农民对失地后的生活条件、生活保障的心存顾虑,担心土地被征收后将居无定所;有些失地农民无法承担应缴的社保费用,而其自身所能享受的补偿又较低,无法解决养老等问题,这些都成为征地农民长期的隐忧。
(六)土地被征用后的巨额增值造成心理落差
现行征地补偿并不包括土地的增值部分,土地一经征用并经市场化运作后,其价格不断上升,最终导致被征地的农民产生心理失衡,严重的还会引发农民和政府或企业之间的冲突。虽然有些地方政府或企业会相应的增加土地补偿标准,但这样又会引起过去被征用土地群众的不平衡心理,引起更多矛盾。而普遍提高补偿标准,不但超出地方财政承担能力,而且影响政府前期政策的严肃性、权威性,使政府进退两难。
二、解决因征地拆迁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
每项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都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加快城市化建设,群众是最大受益者”观念,大力宣传大项目带动大发展、大开发带动大建设、城市化带动大提升的积极意义。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征地拆迁工作。特别是要加大有针对性宣传力度,一对一地交待政策,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为顺利推进征地拆迁工作打好基础。
(二)坚持安置先行,体现以民为本思想 要切实从维护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提前考虑被拆迁群众的安置工作,做到安置先行。争取做到先建后拆、先安置后迁移,以消除被征拆农民顾虑,破解征地拆迁难题。充分考虑居民的商、住、休闲、就学等因素,确保安置区内分配给农民的新住房面积质量超过原住房,店面不但较原来的保值,而且确保增值。尊重农村的传统文化习俗,还应在规划区内建设科技文化区和娱乐区。
(三)加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目前,对农民的征地补偿普遍采用货币安置,绝大部分被征地农民将征地补偿费用于建房等消费性支出。一旦这些征地补偿费用完,由于受自身条件和职业转变成本高的影响,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较弱,大多数很难就业,就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这就要求一方面征地企业应优先考虑录用被征地农民,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培训力度,增强失地农民的再就业技能,加速农民向市民转化。此外,政府也可以采取其他可行措施,如延长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或安置被征地农民从事商业、服务等经营性活动,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
(四)加强对征地拆迁补偿的引导和监管
一是要虚心倾听失地农民的意见。对于一些比较注重眼前利益,对除货币以外的其他补偿方式不愿意接受的群众,要进行耐心地说服教育,宣传有关土地管理和国家经济建设方面的法规、政策,充分发挥试点地区示范带动作用。二是要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使用办法,规范农村集体组织合理使用征地补偿费,防止这笔资金被侵占和挪用。三是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和管理,引导他们正确使用村集体土地补偿金和安置费用,实现补偿款的增值。
(五)强化依法意识,规范拆迁行为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推进征地拆迁工作。一是严格监督拆迁人。要坚决禁止和杜絕违法拆迁,防止拆迁人受利益的驱动,采用暴力拆迁、野蛮拆迁等不合法手段对被拆迁人施压。要始终坚持依法拆迁,保护处于弱势一方的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二要依法妥善处理征地拆迁工作中的“钉子户”问题。对钉子户要采用合法的手段进行处置,不能图一时之快而埋下不稳定的隐患。
参考文献
[1] 张必胜.《物权法》后城市房屋的拆迁及补偿,中国房地产,2007 年第8期.
[2] 张德元.征地问题是什么问题,调研世界,2006年第10期.
[3] 李明力.论城镇化过程中征地政策的执行,苏州大学硕士论文,2004年.
[4] 甘羽翔,许瑾.新形势下征地拆迁难问题的对策思考,桂海论丛,2010年第4期.
[5] 刘文静,刘俊娥.征地拆迁中维护稳定的思考,山东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
[6] 柯楚将,莫岳云.征地拆迁群访事件矛盾化解机制的构建,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
[关键词]征地拆迁;不稳定问题;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 C916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变迁,旧城改造、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等大规模建设较多,征地拆迁成为当今社会中越来越普通的现象。虽然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征用土地、货币补偿、回迁安置等工作已经走上了较为规范化的轨道,但由于征地拆迁工作不可避免地会涉及群众的利益得失,围绕征用土地、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仍然呈明显增多的趋势。研究和分析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化解征地拆迁矛盾的能力和处置水平,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直面和思考的问题。
一、征地、拆迁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及其特点
近年来,随着项目建设规模以及一些旧城区改造加速推进,征地、拆迁力度不断扩大,由此引发的矛盾和不稳定问题多种多样。总起来说,因征地、拆迁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具有明显的对抗性。参与者越来越多地采取堵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等形式发泄不满情绪,行为的剧烈程度显著上升,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和破坏性。
二是具有较强的组织性和目的性。有相当数量的征地、拆迁类不稳定事件在酝酿之初,一般都有一个或几个“幕后”策划者,指使、煽动群众对峙政府,制造事端。事件的聚散进退直接受这些组织或骨干人员的控制和影响,策划周密,目的明确。
三是规模不断增大。人数动辄数十人,甚至上百人。由于一些群众提出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合理因素,只是采取错误的诉求表达方式,因此在特定情况下难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迅速处置。
四是处置工作的难度大。每起事件,都能在网络上迅速得到反映。网络舆论监督功能的增强,一方面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监督政府部门施策施政、推进社会民主化进程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网络舆论也存在着恶意炒作、泥沙俱下的问题,个别言论是非不分,片面过激,增大了事件处置工作的难度。
二、拆迁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的原因
(一)土地征用范围过宽,超出法律规定范围
国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农用地的,必须通过政府征用,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才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土地用途的转变会导致土地收益的急剧上升,而全部增值收益都被政府所占有,必然引发征地权的滥用,出现多征少用、征而不用的现象。
(二)征地过程缺乏透明度
在整个征地调查、征地补偿分配过程中,农民通常被排除在外,而参与的主体仅仅是征地调查人员、地方政府有关领导、用地单位和农民集体个别领导,以至在征地过程中,农民无法了解到自己被征土地的实际面积、国家具体的补偿标准、乡政府及本集体领导是否参与了非法分配等具体情况。尽管目前出台了《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但执行的力度还不够,在执行中往往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
(三)征地补偿的非市场化
目前的土地补偿标准是一种与市场无关的政策性价格,与土地的市场价值和农民的经济预期偏离较大。虽然集体土地因征收转为国有,但是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并不能随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变更而取消,房屋所有权人仍然享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征地拆迁不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必然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征地补偿项目仅包括直接的损失,而间接损失未包括在内,从而引起农民的对政府征地行为的不滿。
(四)拆迁补偿标准不统一,补偿费截流严重
由于一些拆迁补偿措施是从单个项目拆迁推进考虑,缺乏区域的统一标准,实施过程中弹性较大,最后实际补偿到拆迁户手中的总额难免存在一定差异。在实际征地补偿过程中,大多数农民完全不知道政府给集体的补偿费是多少,政府补偿中多大比例是分给村民或失地农户的。集体干部利用制度空缺和程序混乱可以截留土地补偿金、少报土地补偿金或将土地补偿变相转移等,严重损害了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社会保障措施滞后,难于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在项目推进的过程中是互动的,安置措施能否落实,直接影响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有些农民对失地后的生活条件、生活保障的心存顾虑,担心土地被征收后将居无定所;有些失地农民无法承担应缴的社保费用,而其自身所能享受的补偿又较低,无法解决养老等问题,这些都成为征地农民长期的隐忧。
(六)土地被征用后的巨额增值造成心理落差
现行征地补偿并不包括土地的增值部分,土地一经征用并经市场化运作后,其价格不断上升,最终导致被征地的农民产生心理失衡,严重的还会引发农民和政府或企业之间的冲突。虽然有些地方政府或企业会相应的增加土地补偿标准,但这样又会引起过去被征用土地群众的不平衡心理,引起更多矛盾。而普遍提高补偿标准,不但超出地方财政承担能力,而且影响政府前期政策的严肃性、权威性,使政府进退两难。
二、解决因征地拆迁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
每项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都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加快城市化建设,群众是最大受益者”观念,大力宣传大项目带动大发展、大开发带动大建设、城市化带动大提升的积极意义。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征地拆迁工作。特别是要加大有针对性宣传力度,一对一地交待政策,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为顺利推进征地拆迁工作打好基础。
(二)坚持安置先行,体现以民为本思想 要切实从维护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提前考虑被拆迁群众的安置工作,做到安置先行。争取做到先建后拆、先安置后迁移,以消除被征拆农民顾虑,破解征地拆迁难题。充分考虑居民的商、住、休闲、就学等因素,确保安置区内分配给农民的新住房面积质量超过原住房,店面不但较原来的保值,而且确保增值。尊重农村的传统文化习俗,还应在规划区内建设科技文化区和娱乐区。
(三)加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目前,对农民的征地补偿普遍采用货币安置,绝大部分被征地农民将征地补偿费用于建房等消费性支出。一旦这些征地补偿费用完,由于受自身条件和职业转变成本高的影响,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较弱,大多数很难就业,就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这就要求一方面征地企业应优先考虑录用被征地农民,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培训力度,增强失地农民的再就业技能,加速农民向市民转化。此外,政府也可以采取其他可行措施,如延长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或安置被征地农民从事商业、服务等经营性活动,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
(四)加强对征地拆迁补偿的引导和监管
一是要虚心倾听失地农民的意见。对于一些比较注重眼前利益,对除货币以外的其他补偿方式不愿意接受的群众,要进行耐心地说服教育,宣传有关土地管理和国家经济建设方面的法规、政策,充分发挥试点地区示范带动作用。二是要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使用办法,规范农村集体组织合理使用征地补偿费,防止这笔资金被侵占和挪用。三是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和管理,引导他们正确使用村集体土地补偿金和安置费用,实现补偿款的增值。
(五)强化依法意识,规范拆迁行为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推进征地拆迁工作。一是严格监督拆迁人。要坚决禁止和杜絕违法拆迁,防止拆迁人受利益的驱动,采用暴力拆迁、野蛮拆迁等不合法手段对被拆迁人施压。要始终坚持依法拆迁,保护处于弱势一方的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二要依法妥善处理征地拆迁工作中的“钉子户”问题。对钉子户要采用合法的手段进行处置,不能图一时之快而埋下不稳定的隐患。
参考文献
[1] 张必胜.《物权法》后城市房屋的拆迁及补偿,中国房地产,2007 年第8期.
[2] 张德元.征地问题是什么问题,调研世界,2006年第10期.
[3] 李明力.论城镇化过程中征地政策的执行,苏州大学硕士论文,2004年.
[4] 甘羽翔,许瑾.新形势下征地拆迁难问题的对策思考,桂海论丛,2010年第4期.
[5] 刘文静,刘俊娥.征地拆迁中维护稳定的思考,山东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
[6] 柯楚将,莫岳云.征地拆迁群访事件矛盾化解机制的构建,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