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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宪法第36条主要包括宗教信仰自由、政教分离、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等内容。目前,宪法第36条主要通过《选举法》、《刑法》及《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它对于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存在如下问题1)现行宪法第36条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主体规定的不够全面,无法包容外国人、无国籍人等。在信仰的范围上仅指宗教,不能包括思想、民间信仰等范畴,似显狭窄。没有明确规定政教分离。2)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与宪法存在着矛盾,不利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落实。3)宗教信仰自由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