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软件行业遭遇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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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9月16日,在经过一个月多的“审查”后,北京某律师状告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利用垄断地位对用户“区别对待”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正式立案。
  这可能是中国首起正式被法院受理的反垄断法诉讼案。而从今以后,此类案件将会越来越多。从8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涉嫌垄断的商业行为和行政行为,都必须告别无人监管、无法可依的局面。而在软件行业,反垄断法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产生更多层面和角度的影响。在反垄断领域,人们常识里的头号假想敌,就是声名显赫的微软公司。很多人都认为,微软理应成为反垄断法的首要“专政”对象。
  在赞成或者反对上述观点之前,我们必须准确了解反垄断法到底要“反”什么——并不是反对大,而是反对以大欺小;并不是反对强,而是反对恃强凌弱;并不是反对垄断地位,而是反对垄断行为。这样,我们才能厘清一些自以为准确、却不一定经得起推敲的主观臆断。
  另外,反垄断法的实施对饱受排挤的国产软件究竟意味着什么?对于先进者而言,这是一声冲锋的号角吗?对后进者而言,这是一根救命的稻草吗?对整个中国软件行业而言,这是一种捍卫合法利益的法律依据,还是一棵从淮南移植过来的橘子树?究竟反垄断法是打开了一个新的空间,还是封上了更多的出口?
  我们希望,在观点的碰撞之后,我们能够找到解读上述问题的理性依据,而不是不负责任的望文生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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