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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的兴起是当代社会发展中一个值得关注的现实,这个现实背后的宪政意义更不容低估。非营利组织的宪政功效主要体现在:它能够通过整合社会成员个体的力量,加大市民社会在与政治国家博弈中的份量,强化权利对权力的制约;还能够通过分享公共管理权,以权力的形式来制约权力,从而保障和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应当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创造制度空间,维护其独立性与自治性;同时也应将其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