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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于2018年6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从财政部部长刘昆所做的解释说明来看,主要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基本费用扣除标准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