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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从1995年建立医疗保险制度开始,就实行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并将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内设医务所室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定点医务所室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逐步暴露出药品价格和质量不一、采购渠道多头、采购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为规范定点医务所室药品采购行为,确保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镇江市予1998年3月起对定点医务所室实行集中供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