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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语言一度是人类自以为傲的一项伟大的创造,它也担负着整个时空人们之间相互交流的重要角色,但是同时语言本身也有很大的局限性,尤其在表达诸如法律价值所指向的品质上更是明显。
关键词:符号;局限;法律价值
这里的语言,是指以人们以语音为物质外壳,进行沟通交流的各种表达符号。从人类开始发明语言的时候,语言在人与人之间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不得不承认,语言也是从古至今人们交流的重要媒介。但是语言的本意,它本身只是一种指向,它并无真实的客体的物质形象,当然变成文字,那又是另一种突变指向了。语言可以指代一切事物,比如树,这个语言指代的就是那样一个能看得见能摸得见的物,它是一个描述,一个指代。语言的重要性也是毋庸置疑的。语言是人类创造的,人类不是完美的,有局限性的人类创造出的东西,也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一、语言本身的局限性
语言本身先天就具有局限性,当人们在情感表达的时候,比如高兴、悲伤的时候,我们可以选择很多语言,比如”我很开心”“我很难过”,但是在这里,语言表达人的情感的时候出现了不足,除了心灵本身情怀难以言传外,甚至跟悲伤、痛苦所表现出来的表情相比,语言都是无法企及的。
语言随着时间变化所呈现出的局限性,在时间的长河里,语言经常会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古往今来,多少同一个事物的指向用的语言就会完全不一样。拿中国来说,古汉语的语言和近现代都是不一样,发音、形体都呈现出了不同。反映在文字上,还有繁体字和简体字的区别。这种随着时间的变迁所呈现出的语言变化带有很大的局限性。
语言地域性的局限性,每个地区由于文化习惯、风土人情传承下来的语言也是不一样的,比如各个地区的方言,同一个指向的表达,很多地区的语言表达完全不一样,即使语言文字上看起来一样,都会出现发音不一样。比如中国的南方北方地区,同样的官方语言马铃薯所指向的植物,北方一些地区就称为山药蛋,而南方一些地方称为洋芋。如果不加以解释的话,就很难明白这些称呼所指向的事物。近年来,随着网络群体的出现,网络语言开始大量涌出,不断的改变和创新,语言本身也开始丰富多彩,所指向的内涵和外延都在不断的发生变化。
二、法律价值语言表达的局限性
这里的法律价值是指法律自身所应当具有的值得追求的品质和属性。那么在西方相对成熟系统的法律价值体系里面,所追求的品质和属性在语言上表达出来的就是如下:自由、秩序、公平、正义等。当然今天的中国在大力提倡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法律本身所追求的美好的品质也同样受到我们的重视。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一名法学教师,每当我在给学生用语言讲述法律价值的时候,每次都感觉到,语言本身的确不能完全的表达出法律价值本身所追求的品质,甚至非常的苍白无力,法律价值用语的局限性暴露无遗。
例如自由,法律价值所追求的自由,这是在法律这个层面所追求的一个精神品质,它跟秩序是一脉的。这种秩序中的自由,自由中的秩序,是人类一直以来努力奋斗的目标,人的语言行为不去伤害他人,而自律于法律性,这就是法律价值所追求的自由。谈到自由两字,為了深刻的展现,就必须不断的再次用其他语言来表达和阐释自由所包含的内涵和外延,其实就形成了一堆语言符号的表达。但是不论怎么表达,都会感觉表达不够。人类心灵的那种悸动、震撼、向往、碰撞,甚至心灵瞬间的爆发力,语言都无法企及,无法描述,反而,这里出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语言本身成了一个独立的客体存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自由两个字跟人类想追求和表达的那种心灵上的东西是完全不一样的。成了两个独立的客体,完全没有关系的两个客体。当然如果这样的话,自由两个字的语言其实也毫无存在的必要。这个看起来如此独立的客体立即没有了任何意义。回到语言本身应该具有的关联性、指向性、指代性,语言才是语言,才具有它独特的生命力,因此它还必须用自由两个字来指代人们心中想要表达出来的情感、追求、目标。但是正因为可以表达,但是却不能完全表达,因此自由两字的语言表达具有了很大的局限性。
其他的法律价值例如公平、正义这类语言,同样面临着相同的局限性。尽管高度浓缩、高度精确的描述,依然呈现出了一堆语言符号不断在解释和堆积。想要精确的把法律价值的内涵表达和传达出来,完整的表达,那是不可能的,相对的、带有局限性的表达是可以的。
人类有很多种表达心灵、情感、知识的表达方式,比如一个眼神,一个感觉,就到位了。而语言在这个交流系统里只是占了重要的席位,但是却不是唯一的席位。当然我们也要同时看到语言虽然有它的局限性,但是它本身的出现目的还是为了交流,人与人之间传递情感的一种符号,仍然是人类交流不可缺的重要的角色。自热而然,语言本身具有便捷性和局限性成了一个整体的两面,同时存在而又同时灭亡。法律价值本身的语言表达也同样受制于它。可以说,尽管语言在法律价值上的表达已经算是高度的提炼,高度的表达,但是仍然未能表达人类心灵的千万分之一。
作者简介:
李侠(1979~),女,贵州人,仡佬族,现职称:道真县委党校讲师,学历:硕士,研究方向:法学理论,社会主义法制。
关键词:符号;局限;法律价值
这里的语言,是指以人们以语音为物质外壳,进行沟通交流的各种表达符号。从人类开始发明语言的时候,语言在人与人之间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不得不承认,语言也是从古至今人们交流的重要媒介。但是语言的本意,它本身只是一种指向,它并无真实的客体的物质形象,当然变成文字,那又是另一种突变指向了。语言可以指代一切事物,比如树,这个语言指代的就是那样一个能看得见能摸得见的物,它是一个描述,一个指代。语言的重要性也是毋庸置疑的。语言是人类创造的,人类不是完美的,有局限性的人类创造出的东西,也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一、语言本身的局限性
语言本身先天就具有局限性,当人们在情感表达的时候,比如高兴、悲伤的时候,我们可以选择很多语言,比如”我很开心”“我很难过”,但是在这里,语言表达人的情感的时候出现了不足,除了心灵本身情怀难以言传外,甚至跟悲伤、痛苦所表现出来的表情相比,语言都是无法企及的。
语言随着时间变化所呈现出的局限性,在时间的长河里,语言经常会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古往今来,多少同一个事物的指向用的语言就会完全不一样。拿中国来说,古汉语的语言和近现代都是不一样,发音、形体都呈现出了不同。反映在文字上,还有繁体字和简体字的区别。这种随着时间的变迁所呈现出的语言变化带有很大的局限性。
语言地域性的局限性,每个地区由于文化习惯、风土人情传承下来的语言也是不一样的,比如各个地区的方言,同一个指向的表达,很多地区的语言表达完全不一样,即使语言文字上看起来一样,都会出现发音不一样。比如中国的南方北方地区,同样的官方语言马铃薯所指向的植物,北方一些地区就称为山药蛋,而南方一些地方称为洋芋。如果不加以解释的话,就很难明白这些称呼所指向的事物。近年来,随着网络群体的出现,网络语言开始大量涌出,不断的改变和创新,语言本身也开始丰富多彩,所指向的内涵和外延都在不断的发生变化。
二、法律价值语言表达的局限性
这里的法律价值是指法律自身所应当具有的值得追求的品质和属性。那么在西方相对成熟系统的法律价值体系里面,所追求的品质和属性在语言上表达出来的就是如下:自由、秩序、公平、正义等。当然今天的中国在大力提倡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法律本身所追求的美好的品质也同样受到我们的重视。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一名法学教师,每当我在给学生用语言讲述法律价值的时候,每次都感觉到,语言本身的确不能完全的表达出法律价值本身所追求的品质,甚至非常的苍白无力,法律价值用语的局限性暴露无遗。
例如自由,法律价值所追求的自由,这是在法律这个层面所追求的一个精神品质,它跟秩序是一脉的。这种秩序中的自由,自由中的秩序,是人类一直以来努力奋斗的目标,人的语言行为不去伤害他人,而自律于法律性,这就是法律价值所追求的自由。谈到自由两字,為了深刻的展现,就必须不断的再次用其他语言来表达和阐释自由所包含的内涵和外延,其实就形成了一堆语言符号的表达。但是不论怎么表达,都会感觉表达不够。人类心灵的那种悸动、震撼、向往、碰撞,甚至心灵瞬间的爆发力,语言都无法企及,无法描述,反而,这里出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语言本身成了一个独立的客体存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自由两个字跟人类想追求和表达的那种心灵上的东西是完全不一样的。成了两个独立的客体,完全没有关系的两个客体。当然如果这样的话,自由两个字的语言其实也毫无存在的必要。这个看起来如此独立的客体立即没有了任何意义。回到语言本身应该具有的关联性、指向性、指代性,语言才是语言,才具有它独特的生命力,因此它还必须用自由两个字来指代人们心中想要表达出来的情感、追求、目标。但是正因为可以表达,但是却不能完全表达,因此自由两字的语言表达具有了很大的局限性。
其他的法律价值例如公平、正义这类语言,同样面临着相同的局限性。尽管高度浓缩、高度精确的描述,依然呈现出了一堆语言符号不断在解释和堆积。想要精确的把法律价值的内涵表达和传达出来,完整的表达,那是不可能的,相对的、带有局限性的表达是可以的。
人类有很多种表达心灵、情感、知识的表达方式,比如一个眼神,一个感觉,就到位了。而语言在这个交流系统里只是占了重要的席位,但是却不是唯一的席位。当然我们也要同时看到语言虽然有它的局限性,但是它本身的出现目的还是为了交流,人与人之间传递情感的一种符号,仍然是人类交流不可缺的重要的角色。自热而然,语言本身具有便捷性和局限性成了一个整体的两面,同时存在而又同时灭亡。法律价值本身的语言表达也同样受制于它。可以说,尽管语言在法律价值上的表达已经算是高度的提炼,高度的表达,但是仍然未能表达人类心灵的千万分之一。
作者简介:
李侠(1979~),女,贵州人,仡佬族,现职称:道真县委党校讲师,学历:硕士,研究方向:法学理论,社会主义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