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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作为事业法人,其用人关系在社会转型与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大背景下日渐复杂。在法律视野之下,各式高校用人关系仍可归入人事关系、劳动关系、劳务派遣用工关系、雇佣关系及劳务关系。在考量高校用人关系中,应将人事关系处于最优先审查位次。而在判断用人关系法律性质上,可遵循“四步审查法”,即审查高校所用之人是否具有事业编制、高校与所用之人是否直接签订过书面合同、高校与其他单位是否存在劳务派遣协议及用人行为实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