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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出,评估主管部门将评估结果价值确认改为合规性审核是源于将确认视为评估的管理职能而进行的改革。实际上,确认应该是一种所有者职能,是作为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对产权变动过程中资产价值量的一种决定权,并由此得出确认是有理由的,应该在把确认定位是一种所有者职能的基础上对现行的确认制度进行改革和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