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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60年代出现震惊世界的“反应停事件”以来,相继出现了“苯丙醇胺事件”、“拜期亭事件”等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药物不良反应(ADR)的危害一再向人类敲响了警钟。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自1999年儿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部联合颁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以来,我国的ADR监测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管理新阶段,但我国的ADR监测存在着报告数量少、报告质量参差不齐甚至“零报告”等现象,各级医务人员应积极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