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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第—效益是公正。由于贫富分化,无力负担教育成本的家庭增多,这就需要教育上的公共救济。教育是弱者改变自身命运的根本路径,最为弱者所急需。以公共财政支付弱者自身难以支付的教育成本,以公立教育保障弱者的学习权,是对弱者最重要的救济。从这个角度推行的社会公正,是最有效的社会公正。这就注定了公立教育的基础原则,应该是对弱者的救济原则;也就是说,是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