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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伦理法”所强调的人伦价值与现代法治并不矛盾,具体君臣父子的人伦关系或许随着时代发展而被社会所扬弃,但背后所蕴含尊重人伦,尊重生活情理的法律价值则将依然有着重要意义。当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中国法治建设的具体思路可借鉴传统“伦理法”。传统“伦理法”的最大意义在于滋养了传统法所赖以生存的社会共识基础。儒家通过“化民成俗”的德教实践,将君臣、父子的人伦秩序内化为社会上人人所奉行的基本价值共识,并通过法律儒家化的过程将伦理与法律巧妙融为一体。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治建设中发挥了社会价值“最大公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