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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市场的退出、农村政策性金融的收缩及职能的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的缺陷,使得我国农村正式金融安排的整体功能削弱,而非正式的农村民间金融又由于自身固有的缺陷以及政府的打压而难以有所作为,农村金融服务呈现萎缩状态,不能适应“三农”发展的需要。农村金融体系的重建,一方面必须调整正式金融安排的结构,对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农村合作金融重新进行功能定位和调整,建立合理有效的运行机制;另一方面要根据实际情况,引导和发展民间金融,使非正式的金融安排能够有效发挥补充和辅助作用,从而改善对农村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