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在“一师多生、一生多师”的现代师生关系格局中,师生在课堂之外的自由交往机会不多,因材施教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由于师生关系既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又是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关系,所以,师生自由交往要坚守伦理底线,确立常理常规。在师生自由交往中,教师要从善意出发,并着眼于学生健康成长;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人身自由,尊重学生的独立个性和自主选择;平等而不是同样地对待自己所教的所有学生。
关键词:师生关系;自由交往;教师伦理
中图分类号:G45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5)07A-0003-06
教师职业不像医生、律师、艺员之类的自由职业,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近于准公务员。其实就连作为教师服务对象的学生,也被纳入制度化学校管理之中。所以教师同学生之间的关系,与其他服务性职业同其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有显著区别。学生在学期间,师生关系相对稳定,学生不仅接受相关教师的指导,其行为还不得不受到主管教师的管理。这样,教师同学生交往中的表现也就值得研究。
一、教师同学生自由交往问题的性质
在实施普通教育的学校中,教师同学生的基本任务,主要是基础性的普通文化的传承。故师生之间主要在课程实施中交往。这种交往基本上按照通行的规范行动,以致师生之间犹如各戴“面具”在交流。故严格来说,教师在课余时间同学生自由交往,才更能显示出双方的真实情感。这本该是基于双方自愿的交往,只是问题并非这么简单。
在课余时间,教师同学生之间,除了因“学生问题”或“问题学生”原因而不得不接触之外,是否交往就取决于双方的自愿。不过,不管双方是否愿意,由于彼此缺乏足够的了解,以及师生交往习俗的影响,教师同学生虽同在一所学校,甚至经常同在一个课堂,但实际上个人之间的自由接触与交流的机会并不多。
当然,这并不表示双方缺乏相互交流的愿望。以前听说过,有一个小学生忽然对他的奶奶说:“我想学习××同学。”理由竟然是“××是差生,所以老师经常找他谈话。而在老师眼中,我这个人好像并不存在”。所以,一般情况下,学生害怕老师找自己谈话,但有些学生又因老师对自己冷淡而感到寂寞——这意味着自己在老师心目中可有可无,自己在班级中存在的价值得不到认可。这与他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反差很大。少数学生或有勇气主动找老师交流,却不能不顾忌同学的舆论压力。另有一些学生故意捣蛋,未必都出于自己本意,或许不过是以扭曲的方式,显示自己的存在而已。
二、现代师生关系格局中师生交往中的问题
师生之间自由交往,按理该由教师主动出击。不过,在“一师多生、一生多师”情况下,教师之间有分工,某个教师面对“学生问题”或“问题学生”,不管固然不好,但多管会不会被认为是“多事”、“逞能”,还是问题。在个别授业时代,某学生成为某老师的“高足”,这于现今只能算是例外。在现代教育系统中,一个学生在长达十余年的学习生涯中,虽有众多教师,却很难说这个或那个老师是“自己的老师”,因为每个老师都是“大家的老师”。同样,一个教师在数十年职业生涯中,“弟子三千”并不稀罕。要说这个或那个学生是“自己的学生”,却很难说得出口,因为每个学生都犹如“社会产品”,是“众多教师的学生”。
所以,源于个别授业时代的“因材施教”,在现代教育系统中,主要是课程设计中的问题。教师主要在既定的课程格局中,在平等地对待所有学生的前提下,关注不同学生的健康成长;同时,在同学生自由交往过程中,利用可以利用的机会,对愿意接受指导的学生进行个别指导。
其实,即使在现代学校中,师生双方也不是不可能有“自己的学生”与“自己的老师”的。问题在于双方有无这种自主选择的意识,并使这种意识转化为行动。只要行为正常,那就无需顾忌舆论的压力。看来,时至现代,无论是成为“名师”,还是成为“高徒”,都非易事。至于“名师”“高徒”概念贬值与慕名攀附,那是另外的问题。
三、教师同学生交往中的伦理规范
由于师生关系既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又是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关系,故教师即使是同学生自由交往,其自由空间依然有限。因为教师的举止,仍然受到职业伦理价值与规范的约束,问题在于对教师职业行为约束的限度在哪里。
如果试图构想一种“理想的师生关系模型”,那么,似乎对教师无论提出多少要求,无论这些要求多么高,都说得过去。问题是数以千万计的教师,教养水平不等,职业活动环境不同,教师本人还得正常地生活下去,故只能从现代学校性质出发,按照伦理底线,确定教师同学生交往的常理常规。
1.从善意出发,并着眼于学生健康成长
现代学校属于公共教育机构,教师是在履行公职过程中同学生交往。作为“公共教育机构”的学校,有别于作为“私生活据点”的家庭。教师即使出于关爱学生的正当动机,也不宜像母亲、像父亲、像朋友那样对待自己的学生。道理很简单:亲子关系、朋友关系不属于公共关系,也就同职业规范无干。
学生的行为有好有坏,学生与教师的关系有近有远。教师即使对行为表现差的学生,或疏远自己的学生,也该从善意出发去交往,而对于同自己接近的学生,却没有理由偏爱。
教师虽然有这样那样的个性、情绪,但在履行公职时都不该任性。个性、情绪的表现,应以是否有助于教育学生和不妨碍学生健康成长为衡量标准。
至于同学生“斗智斗勇”,未免有失教师身份。兵法者,诡道也。以所谓“兵法”对付学生,不论其真意如何,动机如何,都该引以为戒。
2.尊重学生
关于“师生关系”,常有“师生平等”一说,而“师生平等”往往又被误解为对教师和学生“一视同仁”。更有甚者,为了标榜“师生平等”,故意抬高学生,否定“教师权威”,就“师道尊严”说三道四。甚至在公众场合,鼓励学生当面揭发教师短处,数落教师过错。这实际上颠倒了师生关系,人为地制造逆向“不平等的师生关系”。
关键词:师生关系;自由交往;教师伦理
中图分类号:G45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5)07A-0003-06
教师职业不像医生、律师、艺员之类的自由职业,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近于准公务员。其实就连作为教师服务对象的学生,也被纳入制度化学校管理之中。所以教师同学生之间的关系,与其他服务性职业同其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有显著区别。学生在学期间,师生关系相对稳定,学生不仅接受相关教师的指导,其行为还不得不受到主管教师的管理。这样,教师同学生交往中的表现也就值得研究。
一、教师同学生自由交往问题的性质
在实施普通教育的学校中,教师同学生的基本任务,主要是基础性的普通文化的传承。故师生之间主要在课程实施中交往。这种交往基本上按照通行的规范行动,以致师生之间犹如各戴“面具”在交流。故严格来说,教师在课余时间同学生自由交往,才更能显示出双方的真实情感。这本该是基于双方自愿的交往,只是问题并非这么简单。
在课余时间,教师同学生之间,除了因“学生问题”或“问题学生”原因而不得不接触之外,是否交往就取决于双方的自愿。不过,不管双方是否愿意,由于彼此缺乏足够的了解,以及师生交往习俗的影响,教师同学生虽同在一所学校,甚至经常同在一个课堂,但实际上个人之间的自由接触与交流的机会并不多。
当然,这并不表示双方缺乏相互交流的愿望。以前听说过,有一个小学生忽然对他的奶奶说:“我想学习××同学。”理由竟然是“××是差生,所以老师经常找他谈话。而在老师眼中,我这个人好像并不存在”。所以,一般情况下,学生害怕老师找自己谈话,但有些学生又因老师对自己冷淡而感到寂寞——这意味着自己在老师心目中可有可无,自己在班级中存在的价值得不到认可。这与他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反差很大。少数学生或有勇气主动找老师交流,却不能不顾忌同学的舆论压力。另有一些学生故意捣蛋,未必都出于自己本意,或许不过是以扭曲的方式,显示自己的存在而已。
二、现代师生关系格局中师生交往中的问题
师生之间自由交往,按理该由教师主动出击。不过,在“一师多生、一生多师”情况下,教师之间有分工,某个教师面对“学生问题”或“问题学生”,不管固然不好,但多管会不会被认为是“多事”、“逞能”,还是问题。在个别授业时代,某学生成为某老师的“高足”,这于现今只能算是例外。在现代教育系统中,一个学生在长达十余年的学习生涯中,虽有众多教师,却很难说这个或那个老师是“自己的老师”,因为每个老师都是“大家的老师”。同样,一个教师在数十年职业生涯中,“弟子三千”并不稀罕。要说这个或那个学生是“自己的学生”,却很难说得出口,因为每个学生都犹如“社会产品”,是“众多教师的学生”。
所以,源于个别授业时代的“因材施教”,在现代教育系统中,主要是课程设计中的问题。教师主要在既定的课程格局中,在平等地对待所有学生的前提下,关注不同学生的健康成长;同时,在同学生自由交往过程中,利用可以利用的机会,对愿意接受指导的学生进行个别指导。
其实,即使在现代学校中,师生双方也不是不可能有“自己的学生”与“自己的老师”的。问题在于双方有无这种自主选择的意识,并使这种意识转化为行动。只要行为正常,那就无需顾忌舆论的压力。看来,时至现代,无论是成为“名师”,还是成为“高徒”,都非易事。至于“名师”“高徒”概念贬值与慕名攀附,那是另外的问题。
三、教师同学生交往中的伦理规范
由于师生关系既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又是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关系,故教师即使是同学生自由交往,其自由空间依然有限。因为教师的举止,仍然受到职业伦理价值与规范的约束,问题在于对教师职业行为约束的限度在哪里。
如果试图构想一种“理想的师生关系模型”,那么,似乎对教师无论提出多少要求,无论这些要求多么高,都说得过去。问题是数以千万计的教师,教养水平不等,职业活动环境不同,教师本人还得正常地生活下去,故只能从现代学校性质出发,按照伦理底线,确定教师同学生交往的常理常规。
1.从善意出发,并着眼于学生健康成长
现代学校属于公共教育机构,教师是在履行公职过程中同学生交往。作为“公共教育机构”的学校,有别于作为“私生活据点”的家庭。教师即使出于关爱学生的正当动机,也不宜像母亲、像父亲、像朋友那样对待自己的学生。道理很简单:亲子关系、朋友关系不属于公共关系,也就同职业规范无干。
学生的行为有好有坏,学生与教师的关系有近有远。教师即使对行为表现差的学生,或疏远自己的学生,也该从善意出发去交往,而对于同自己接近的学生,却没有理由偏爱。
教师虽然有这样那样的个性、情绪,但在履行公职时都不该任性。个性、情绪的表现,应以是否有助于教育学生和不妨碍学生健康成长为衡量标准。
至于同学生“斗智斗勇”,未免有失教师身份。兵法者,诡道也。以所谓“兵法”对付学生,不论其真意如何,动机如何,都该引以为戒。
2.尊重学生
关于“师生关系”,常有“师生平等”一说,而“师生平等”往往又被误解为对教师和学生“一视同仁”。更有甚者,为了标榜“师生平等”,故意抬高学生,否定“教师权威”,就“师道尊严”说三道四。甚至在公众场合,鼓励学生当面揭发教师短处,数落教师过错。这实际上颠倒了师生关系,人为地制造逆向“不平等的师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