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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是中国政府为落实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有关边境保护措施规定而颁布的一个重要法律文件。《条例》为中国海关在进出境环节上制止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流通奠定了法律基础。《条例》第3条规定:"侵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以下简称侵权货物),禁止进出口"。另外还规定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可在海关登记其权利并可以要求海关对侵权货物扣留。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