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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增收致富是兵团团场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是兵团党委执行党在农村的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几年,团场职工群众收入增长十分缓慢,收入差距再度扩大至历史巅峰,这种状况已严重影响能否保持兵团和团场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局面。如何使团场职工群众收入增长进入“快车道”,成为兵团各界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团场职工群众增收,职工群众是内因,是增收的主体。职工群众的努力程度对增收的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必须引导职工群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吃苦耐劳,开拓进取,大胆创新,与时俱进。但只靠职工群众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兵、师、团各级虽不是增收的主体,但却是强制性制度供给主体,是基层连队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政策决定着职工群众增收的维度、力度和速度,团党委责任重于泰山。从长期看,职工群众增收、基层连队发展有赖于消除制度歧视,实行团连“并轨”;提高职工群众收入水平和经济地位。这是关系第三步发展战略全局的大事。在解决“民生”问题上,必须同“左”的思想倾向进行坚决斗争,大胆冲破既成的条条框框。要借用WTO国民待遇、非歧视、透明性等原则,大刀阔斧地推进制度创新,实行政策“大调整”。
二、团场职工群众的经济地位和财富状况
第一阶段:1983年-1987年。兵团贯彻中央五个一号文件精神,借鉴农村改革经验,在农牧团场全面推行以兴办职工家庭农场为主体,发展职工庭院经济和开发性家庭农场为两翼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基本解决了职工吃团场“大锅饭”的问题。
第二阶段:1988年-1992年。兵团对团场推行了以承包经营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各师与团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或目标管理责任书,团场内部也层层实行承包责任制管理,初步克服了团场经营管理者吃团场“大锅饭”的弊端。
第三阶段:1993年-2000年。兵团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按照兵团党委农牧团场工作会议部署,在团场全面推行承包职工“两费自理”承包经营和农机、牲畜作价归户为主的产权制度改革,初步改变长期以来“团场出钱,职工种地,职工负盈不负亏”的问题,打破团场全民所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
第四阶段:2001年-2005年。兵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制定出台了深化团场改革“1+3”文件,提出了“固定、自主、分配、服务”的改革重点,核心是实现“两个扩大”:即政治上扩大基层民主,经济上进一步扩大职工经营自主权。
第五阶段:从2006年开始,这届兵团党委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召开了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工作会议和五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认真总结团场贯彻落实“1+3”改革的经验,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新形势的要求,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1+3”文件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提出了以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为目标,以完善团场基本经营制度为重点的改革思路和目标框架,标志着团场改革进入了制度创新的新阶段。团场职工群众的经济地位和财富状况也有了更大的发展。
三、妨碍团场职工群众增收致富的制度性因素分析
1.土地资源不足
土地资源是在目前的社会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被人类利用的土地,是一个由地形、气候、土壤、植被、岩石和水文等因素组成的自然综合体,也是人类过去和现在生产劳动的产物。因此,土地资源既具有自然属性,也具有社会属性,是“财富之母”。农牧团场虽然占地面积比较大,但土地资源较匮乏,原因一是团场土地盐碱化比较严重,部分土地根本无法耕种,原因二是团场的水资源极度缺乏,不能有效的灌溉部分土地,就这两个主要因素造成团场的土地资源严重不足。
2.人力资本短缺
人力资本就是体现在劳动者身上的知识、技能、体力等形式上的资本。人力资本通过人力投资形成,人力投资包括教育支出、医疗保健支出、劳动力国内流动支出和移民入境支出等。人力资本是对人的能力(包括体力和智力)过去投资的现行价值,是一种收益率很高的资本,作用远大于物质资本,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也是缩小收入差别,解决贫困问题的主要途径。人力资本的增长速度已超过物质资本增长的速度,成为现代化工业、农业的最重要发展因素,资本积累的重点应从物质资本向人力资本转移。大多数农牧团场由于条件艰苦、起步迟,所以发展比较缓慢,在教育、医疗的保健等一系列的人力资本的投资上还不是那么有力,这就严重影响了人力资本的发展,制约了团场的发展。
3.制度设计偏向
由于兵团有其特殊的意义,所以在制度的设计有些生硬,不能很好的发挥农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改变这种情况,就要进一步完善团场的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以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进一步确立承包职工家庭的生产经营主体地位和团场的经营管理主体地位,落实职工生产经营自主权,在大力推行职工家庭生产费用自理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发展订单农业,形成与团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业化经营机制。推行农业生产资料集中采购和销售“一票到户”制度,实行农产品订单收购。主要农资的采购以师为单位实行统一招标,集中采购,减少流通环节,销售“一票到户”,确保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不高于同类同质同期产品的当地市场价格。加强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团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涉及团场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诸如:团场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生产责任制方案、土地承包指标等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进一步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民主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健全公开、监督机制,对职工群众关心的土地承包方案、成本费用、年终兑现、干部收入及职工减负情况等进行公开,并根据职工群众的需求,丰富和拓展团、连务
公开内容,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全面、规范、及时,提高公开质量,接受群众监督。
四、团场职工群众增收致富的途径分析
1.劳动增量法
所谓劳动增量法,就是在等量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投入情况下,通过突出重点,集中发展劳动密集生产项目,扩大劳动投入量,使闲置的劳动力派上用场,创造财富。兵团具有勤劳致富的优良传统。在生产中更多地投入劳动量,农工都能够做得到。比如园艺产业、蔬菜产业、畜牧产业,一般要比小麦、玉米、油菜等作物生产花费更多的劳动量。因此说,园艺、蔬菜、畜牧业是农业中的劳动密集性产业。通过扩大劳动密集性产业,可以较好地避开土地规模限制,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当然,劳动密集性产业也需要一定的技术,需要实行基地化、集中连片发展,以节约交易费用,提高劳动报酬率。
2.技术进步法
科学技术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农民所认识。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将创造无与伦比的生产力,带来巨大的社会财富。农民要想在物质资源极为有限的情况下创造更多的财富,采用新品种、新技术是一条捷径。当然,采取新品种、新农艺,生产新产品,发展新产业,要求农工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较熟练的劳动技能、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尽可能快地理解和掌握新技术要领,并应用于创造财富的生产实践。科技是创造财富的财富。科技财富也要实现其市场价值。目前,大部分农业科技财富由政府购买,并无偿提供给农工。因此,农工能以较低的投入获得较高的收入。农工要善于扑捉科技信息,利用科技致富。
不断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逐步提高管理定额,发展规模经营,为增加农工收入创造物质基础。科学技术是现代农业的先导和动力,也是提升农业生产能力的根本因素,尽管兵团农业技术水平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要高,但经济的全球性,把兵团经济放在世界大市场中竞争。首先是劳动生产率较低造成农产品价格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其次是农产品加工层次低,增值小,使农业效益难以进一步提高。必须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充分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
五、团党委在团场职工群众增收致富中肩负的责任分析
1.建立激励职工群众创业的经济制度
一是要坚持以职工家庭经营为基础。实行职工家庭经营是由农业生产特点决定的,它可以在家庭范围内完成农业生产任务并达到最优化状态,这符合世界农业发展的普遍规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不发达国家,在农业生产环节上都是以家庭经营的形式进行的,这是各国农业生产的共同特征。实践证明,农业生产实行家庭经营具有广泛的适应性,不仅传统农业适宜家庭经营,就是现代农业也适宜家庭经营,而且与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并不相悖。兵团的农业生产及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与我国农业及农民家庭承包经营、与国外农业及家庭农场经营除了土地性质不同,土地经营规模不同外,其他都是基本相同的,核心都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
二是要兼顾两个经营主体的基本利益。团场有两个经营主体,实行双层经营,因此必须兼顾两个经营主体的基本利益。第一,要维护职工家庭经营主体的基本利益,保证职工家庭收入不断增长。要尽快改变目前职工家庭在双层经营体制中相对处于弱势的状况,进一步规范职工土地承包费,减轻职工负担,落实职工经营自主权,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特别是要按照市场原则建立健全农产品订单机制。农产品合同约定价的制定必须尊重价值规律,价格不能背离甚至严重背离价值。而且合同约定价的形成必须尊重职工的意见,由团场和职工家庭两个经营主体充分协商确定,不能搞“霸王合同”。第二,要提高团场经营水平和能力,不断增强团场的经济实力。实行双层经营,对大宗农产品采取订单收购和统一管理是必要的、合理的。团场统一经营既有利于团场,也有利于职工。团场经营的大宗农产品到市场上去实现的过程,有很多主观和客观的因素。因此,团场要增强市场意识,适应市场变化,不断提高把握市场的应变能力和经营水平,实现利润最大化。第三,协调好两个经营主体的利益关系。职工的增收主要是通过增产、自营经济和开辟新的生产门路实现,团场的利益主要体现在大宗农产品的加工、经营和发展二、三产业。通过加工和经营的增值部分可以与职工分成,但主要成为团场的利润。在目前没有做到以工补农的情况下,如果团场没有经营利润,团场整体就无法有效运转。只有协调好团场和职工家庭两个主体利益关系,团场的产品管理才能走向规范,两个经营主体的关系才能变得更为协调。
2.不断提高职工群众就业水平
扩大职工群众就业,尤其是在非农领域就业,是今后一个相当长历史时期我国“民生”问题的中心议题。尽管实现团场农工充分就业的任务异常艰巨,但我们又不得不努力去做。必须采取措施,把团场农工劳动力利用起来。团党委的责任在于:(1)增加对农业基本建设和连队基础设施的投资,在基层连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2)开发团场人力资源。建立连队就业促进组织,为扩大基层连队就业提供服务。在人力资源开发上,首先要增加团场教育投资,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力争团场就业劳动力至少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要通过团党委参与,使父母财产状况与子女受教育水平脱钩,父母的健康状况与子女的收入水平脱钩;其次,投资搞好农业高等、中等教育,为农业和兵团现代化培养更多的高中级技术人才,并使其成为扩大兵团人力资本投资的知识源;第三,扶持兵团各类农民技术学校。农业技术学校在职工群众就业中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要在办学经费,师资来源,学员就业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扶持;第四,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对新接纳农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企业接纳农工培训所需费用,可予以适当补助,或者视情况减免一定税费。
增收致富是兵团团场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是兵团党委执行党在农村的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几年,团场职工群众收入增长十分缓慢,收入差距再度扩大至历史巅峰,这种状况已严重影响能否保持兵团和团场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局面。如何使团场职工群众收入增长进入“快车道”,成为兵团各界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团场职工群众增收,职工群众是内因,是增收的主体。职工群众的努力程度对增收的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必须引导职工群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吃苦耐劳,开拓进取,大胆创新,与时俱进。但只靠职工群众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兵、师、团各级虽不是增收的主体,但却是强制性制度供给主体,是基层连队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政策决定着职工群众增收的维度、力度和速度,团党委责任重于泰山。从长期看,职工群众增收、基层连队发展有赖于消除制度歧视,实行团连“并轨”;提高职工群众收入水平和经济地位。这是关系第三步发展战略全局的大事。在解决“民生”问题上,必须同“左”的思想倾向进行坚决斗争,大胆冲破既成的条条框框。要借用WTO国民待遇、非歧视、透明性等原则,大刀阔斧地推进制度创新,实行政策“大调整”。
二、团场职工群众的经济地位和财富状况
第一阶段:1983年-1987年。兵团贯彻中央五个一号文件精神,借鉴农村改革经验,在农牧团场全面推行以兴办职工家庭农场为主体,发展职工庭院经济和开发性家庭农场为两翼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基本解决了职工吃团场“大锅饭”的问题。
第二阶段:1988年-1992年。兵团对团场推行了以承包经营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各师与团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或目标管理责任书,团场内部也层层实行承包责任制管理,初步克服了团场经营管理者吃团场“大锅饭”的弊端。
第三阶段:1993年-2000年。兵团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按照兵团党委农牧团场工作会议部署,在团场全面推行承包职工“两费自理”承包经营和农机、牲畜作价归户为主的产权制度改革,初步改变长期以来“团场出钱,职工种地,职工负盈不负亏”的问题,打破团场全民所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
第四阶段:2001年-2005年。兵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制定出台了深化团场改革“1+3”文件,提出了“固定、自主、分配、服务”的改革重点,核心是实现“两个扩大”:即政治上扩大基层民主,经济上进一步扩大职工经营自主权。
第五阶段:从2006年开始,这届兵团党委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召开了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工作会议和五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认真总结团场贯彻落实“1+3”改革的经验,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新形势的要求,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1+3”文件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提出了以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为目标,以完善团场基本经营制度为重点的改革思路和目标框架,标志着团场改革进入了制度创新的新阶段。团场职工群众的经济地位和财富状况也有了更大的发展。
三、妨碍团场职工群众增收致富的制度性因素分析
1.土地资源不足
土地资源是在目前的社会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被人类利用的土地,是一个由地形、气候、土壤、植被、岩石和水文等因素组成的自然综合体,也是人类过去和现在生产劳动的产物。因此,土地资源既具有自然属性,也具有社会属性,是“财富之母”。农牧团场虽然占地面积比较大,但土地资源较匮乏,原因一是团场土地盐碱化比较严重,部分土地根本无法耕种,原因二是团场的水资源极度缺乏,不能有效的灌溉部分土地,就这两个主要因素造成团场的土地资源严重不足。
2.人力资本短缺
人力资本就是体现在劳动者身上的知识、技能、体力等形式上的资本。人力资本通过人力投资形成,人力投资包括教育支出、医疗保健支出、劳动力国内流动支出和移民入境支出等。人力资本是对人的能力(包括体力和智力)过去投资的现行价值,是一种收益率很高的资本,作用远大于物质资本,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也是缩小收入差别,解决贫困问题的主要途径。人力资本的增长速度已超过物质资本增长的速度,成为现代化工业、农业的最重要发展因素,资本积累的重点应从物质资本向人力资本转移。大多数农牧团场由于条件艰苦、起步迟,所以发展比较缓慢,在教育、医疗的保健等一系列的人力资本的投资上还不是那么有力,这就严重影响了人力资本的发展,制约了团场的发展。
3.制度设计偏向
由于兵团有其特殊的意义,所以在制度的设计有些生硬,不能很好的发挥农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改变这种情况,就要进一步完善团场的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以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进一步确立承包职工家庭的生产经营主体地位和团场的经营管理主体地位,落实职工生产经营自主权,在大力推行职工家庭生产费用自理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发展订单农业,形成与团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业化经营机制。推行农业生产资料集中采购和销售“一票到户”制度,实行农产品订单收购。主要农资的采购以师为单位实行统一招标,集中采购,减少流通环节,销售“一票到户”,确保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不高于同类同质同期产品的当地市场价格。加强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团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涉及团场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诸如:团场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生产责任制方案、土地承包指标等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进一步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民主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健全公开、监督机制,对职工群众关心的土地承包方案、成本费用、年终兑现、干部收入及职工减负情况等进行公开,并根据职工群众的需求,丰富和拓展团、连务
公开内容,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全面、规范、及时,提高公开质量,接受群众监督。
四、团场职工群众增收致富的途径分析
1.劳动增量法
所谓劳动增量法,就是在等量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投入情况下,通过突出重点,集中发展劳动密集生产项目,扩大劳动投入量,使闲置的劳动力派上用场,创造财富。兵团具有勤劳致富的优良传统。在生产中更多地投入劳动量,农工都能够做得到。比如园艺产业、蔬菜产业、畜牧产业,一般要比小麦、玉米、油菜等作物生产花费更多的劳动量。因此说,园艺、蔬菜、畜牧业是农业中的劳动密集性产业。通过扩大劳动密集性产业,可以较好地避开土地规模限制,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当然,劳动密集性产业也需要一定的技术,需要实行基地化、集中连片发展,以节约交易费用,提高劳动报酬率。
2.技术进步法
科学技术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农民所认识。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将创造无与伦比的生产力,带来巨大的社会财富。农民要想在物质资源极为有限的情况下创造更多的财富,采用新品种、新技术是一条捷径。当然,采取新品种、新农艺,生产新产品,发展新产业,要求农工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较熟练的劳动技能、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尽可能快地理解和掌握新技术要领,并应用于创造财富的生产实践。科技是创造财富的财富。科技财富也要实现其市场价值。目前,大部分农业科技财富由政府购买,并无偿提供给农工。因此,农工能以较低的投入获得较高的收入。农工要善于扑捉科技信息,利用科技致富。
不断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逐步提高管理定额,发展规模经营,为增加农工收入创造物质基础。科学技术是现代农业的先导和动力,也是提升农业生产能力的根本因素,尽管兵团农业技术水平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要高,但经济的全球性,把兵团经济放在世界大市场中竞争。首先是劳动生产率较低造成农产品价格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其次是农产品加工层次低,增值小,使农业效益难以进一步提高。必须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充分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
五、团党委在团场职工群众增收致富中肩负的责任分析
1.建立激励职工群众创业的经济制度
一是要坚持以职工家庭经营为基础。实行职工家庭经营是由农业生产特点决定的,它可以在家庭范围内完成农业生产任务并达到最优化状态,这符合世界农业发展的普遍规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不发达国家,在农业生产环节上都是以家庭经营的形式进行的,这是各国农业生产的共同特征。实践证明,农业生产实行家庭经营具有广泛的适应性,不仅传统农业适宜家庭经营,就是现代农业也适宜家庭经营,而且与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并不相悖。兵团的农业生产及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与我国农业及农民家庭承包经营、与国外农业及家庭农场经营除了土地性质不同,土地经营规模不同外,其他都是基本相同的,核心都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
二是要兼顾两个经营主体的基本利益。团场有两个经营主体,实行双层经营,因此必须兼顾两个经营主体的基本利益。第一,要维护职工家庭经营主体的基本利益,保证职工家庭收入不断增长。要尽快改变目前职工家庭在双层经营体制中相对处于弱势的状况,进一步规范职工土地承包费,减轻职工负担,落实职工经营自主权,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特别是要按照市场原则建立健全农产品订单机制。农产品合同约定价的制定必须尊重价值规律,价格不能背离甚至严重背离价值。而且合同约定价的形成必须尊重职工的意见,由团场和职工家庭两个经营主体充分协商确定,不能搞“霸王合同”。第二,要提高团场经营水平和能力,不断增强团场的经济实力。实行双层经营,对大宗农产品采取订单收购和统一管理是必要的、合理的。团场统一经营既有利于团场,也有利于职工。团场经营的大宗农产品到市场上去实现的过程,有很多主观和客观的因素。因此,团场要增强市场意识,适应市场变化,不断提高把握市场的应变能力和经营水平,实现利润最大化。第三,协调好两个经营主体的利益关系。职工的增收主要是通过增产、自营经济和开辟新的生产门路实现,团场的利益主要体现在大宗农产品的加工、经营和发展二、三产业。通过加工和经营的增值部分可以与职工分成,但主要成为团场的利润。在目前没有做到以工补农的情况下,如果团场没有经营利润,团场整体就无法有效运转。只有协调好团场和职工家庭两个主体利益关系,团场的产品管理才能走向规范,两个经营主体的关系才能变得更为协调。
2.不断提高职工群众就业水平
扩大职工群众就业,尤其是在非农领域就业,是今后一个相当长历史时期我国“民生”问题的中心议题。尽管实现团场农工充分就业的任务异常艰巨,但我们又不得不努力去做。必须采取措施,把团场农工劳动力利用起来。团党委的责任在于:(1)增加对农业基本建设和连队基础设施的投资,在基层连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2)开发团场人力资源。建立连队就业促进组织,为扩大基层连队就业提供服务。在人力资源开发上,首先要增加团场教育投资,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力争团场就业劳动力至少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要通过团党委参与,使父母财产状况与子女受教育水平脱钩,父母的健康状况与子女的收入水平脱钩;其次,投资搞好农业高等、中等教育,为农业和兵团现代化培养更多的高中级技术人才,并使其成为扩大兵团人力资本投资的知识源;第三,扶持兵团各类农民技术学校。农业技术学校在职工群众就业中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要在办学经费,师资来源,学员就业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扶持;第四,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对新接纳农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企业接纳农工培训所需费用,可予以适当补助,或者视情况减免一定税费。